(一)人秘股(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和后勤保障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拟订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全区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担局审计人员统一招录(聘)有关工作,承担局审计职业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工作。
(二)财税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各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承担有关专项境外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全区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以及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区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区对口支援重大项目和资金。组织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区直财政预算拨款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直行政和区政府管理以及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区直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教科文卫体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五)审理整改监督股。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度草案和审计指南。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审理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法规咨询,组织实施局机关的普法工作,组织向社会普及审计法律法规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区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审计刊物征订和组织发行。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