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统计局 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和《揭阳市统计局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市统〔2022〕22号)要求,全面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将《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榕城区统计局 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
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夯实统计数据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检查对象负担,根据《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7部门关于印发<揭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揭市监〔2020〕254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国家、省统计局、市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督促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抽查对象
区统计局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基于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10家“四上”企业作为抽查对象;统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各随机匹配2名及以上检查人员,联合对抽查对象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部门。
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具体包括:
1.调查对象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2.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按时更新、记录;
3.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上记录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市场监管部门。
对被抽查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事项进行检查,核查企业是否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能够取得联系。
四、时间安排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9月15日前)。
区统计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区统计局和市场监管局分别随机抽取具有对应执法资质和业务专长的执法检查人员,由区统计局将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进行匹配。随机抽取过程要公开并接受监督,确保抽取结果公正。
(二)检查实施阶段(9月16日-10月21日)。
统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实施联合抽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施联合抽查时,应提前告知企业检查事项、检查时间、需准备的材料等,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并共同填写《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附件1),原件由牵头单位保管,参加检查单位可复印留存;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线索,及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检查结果公开(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牵头单位及时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统计机构分管负责人要统筹协调,靠前指挥,做好联合检查的车辆保障,积极推动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
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对同一检查对象“只进一次门”,避免重复检查,充分发挥联合监管协同作用,提升监管效能。
(三)加强宣传教育。
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任务和要求,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让企业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同时,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自觉抵制和拒绝统计违法行为。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四上”企业名单
2.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
附件1
附件2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