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揭阳市榕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揭阳市榕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揭阳市榕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规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  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以及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

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以及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工作。

(八)组织实施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烈士评定相关工作。依权限做好军人公墓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等工作。审核拟列入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先进典型事迹。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四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工作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机关财务、资金管理安全、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信息、安全、保密、宣传、统计、政务公开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安置创业与拥军优抚股。拟定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区直和上级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移交安置、培训,以及随调家属移交安置工作。承担指导促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相关工作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指导开展有关教育培训、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复员干部年度移交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应诉、法制教育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相关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工作,指导街道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军人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以及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核、医疗保障协调落实等工作。协调指导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

障机构的发展规划以及建设管理的指导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烈士评定审核,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拟列入省级、市级、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名录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第五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姓名:魏捷盛

办公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西三横路北一路2号

邮政编码:522000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办公室联系电话:8682748       传 真:8682748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63-8070184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