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精神,现将能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于2023年1月18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公示如下:
为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揭阳市卫健局大力推进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展开“揭阳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旨在建成一批形式多样、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婴幼儿服务高质量发展。
揭阳市施阳幼托服务中心被评选为“揭阳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
2、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pdf
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4、揭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托育机构备案管理的通告
http://www.jieyang.gov.cn/jywjj/tzgg/content/post_5834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