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由榕城区卫生健康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本工作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25 年度,我局严格遵循《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标准引领与形式创新并重。 一方面,动态优化公开目录,确保架构清晰、分类科学;另一方面,丰富拓展公开渠道,增强信息的可读性与互动性。同时,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与实效。
(一)主动公开。2025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公开信息共82条。其中,重点领域类12条,部门预决算类20条,信息公开类50条。在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为方便公众了解和查询信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采用网站发布的方式,信息主要发布在揭阳市榕城区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www.jyrongcheng.gov.cn/zfxxgkmlfg/jyszcqwsjkj/)。在公开内容方面:我局主要公开了医政管理、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医学教育与科研、药事管理、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卫生法制、精神文明建设、综合管理、中医工作、卫生应急、财政预决算、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等政策文件信息,以及疫情、统计数据、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信息。有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在局网站开设“医疗服务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本级统计医疗服务信息概况”“医疗机构概况”“各医疗机构链接”三个子栏目,及时有效公开更新重点领域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受理申请数为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章立制,强化组织保障。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统筹与协调。同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重点研究部署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准确、及时。二是严守程序,规范审核流程。 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发布及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信息报送与保密审查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 “先审查、后公开” 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审批领导责任制,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与时效性。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本年度无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被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常态化的内容更新与维护机制。及时修订完善政务公开指南与目录,同步优化网上栏目设置与信息发布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与时效性,方便公众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我局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各股室工作职责,明确业务股室在各自领域的公开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同时,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度,确立局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股室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编辑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链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细落实。明确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职责,线上、线下严格遵循《揭阳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提升榕城区政府网站信息水平的通知》、《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切实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对局网站进行了全面清理与规范,有效保障了公开信息的完整性与实效性。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细化。二是部分政策解读的内容较为浅显。三是部分动态类、结果类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二)改进情况。我局将着力于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1、立足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细化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归档等全流程管理规范,为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坚实保障。2、深化公开内容,拓展覆盖广度,针对性补充公开内容,确保公开无死角、内容更具体。3、明确股室负责人为 “第一责任人”、信息员为 “直接责任人”,把主动公开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杜绝 “被动应付、推拖敷衍” 现象。4、规范更新机制,保障时效质量。明确分类更新时限,由办公室负责提醒各股室及时提供相关栏目更新。5、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和审批环节,对重要信息严格执行 “三审三校” 制度,在保障信息准确的前提下提升发布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