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同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承担大型医用设备管理。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加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健康榕城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创建,统筹协调健康城市、健康镇村等建设工作。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和卫健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和除四害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四)医政医管股。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区管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医疗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管理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接报、报告、协调指挥工作。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区直重点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区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五)基层卫生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加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六)法制与综合管理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协助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
(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八)人事股。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