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有林社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山火发生,确保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全街森林防火安全无事故,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各有林社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地方负责制,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好管理责任、预防责任、扑救责任和部门责任,坚决遏制山火发生。各有林社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国庆、中秋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部署,推动工作落实。
二、坚决管住管好野外火源
(一)各有林社区要落实专职护林员、村干部加强对旅游景点周边、农村野外烧香拜佛的地方等关键部位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森林火险隐患。
(二)严格落实炼山审批制度,严查违规炼山行为,在四级高火险、三级风以上天气和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禁止一切炼山作业。
(三)各有林社区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山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主要进山路口要严防死守,杜绝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三、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一)各有林社区、有关部门要开设专题栏目,广泛宣传《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野外火源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普及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二)各有林社区、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继续完善森林防火宣传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新建一批永久性森林消防宣传警示牌,并对现有森林防火宣传牌进行及时刷新;主要进山路口要布设森林消防宣传栏和横幅,森林防火宣传车要巡回广播,提醒警示进山人员注意防火。
四、认真抓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有林社区要制订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处置专项应急预案,全力做好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准备工作。半专业扑火队伍要靠前驻防,严阵以待,确保一旦发生山火,能立即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发生山火时,当地党政干部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精心组织、科学扑救,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将山火扑灭。对发现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及时造成山火蔓延情况的,将严肃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各有林社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密监测火情,畅通火情信息传递渠道。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各社区全体干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外出,保持通讯畅通,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仙桥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