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了更好适应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了区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发布了《揭阳市榕城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什么?
制定《实施细则》目的是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我区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提高避难场所的应急服务效能,有效发挥其在应急避险中的重要作用。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GB/T33744-2017)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强部门协调,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维护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提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单位,加强对避难场所基础设施、疏散设备、灾民安置等规范管理。《揭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提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除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直接管理的以外)管理工作;制定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职责。
三、《实施细则》编制的主要过程是什么?
(一)成立《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专班,对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开展调研活动,起草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在局内部征求意见。同时,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等广泛征求意见,依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
(三)提请区应急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后予以印发。
四、《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实施细则》共四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内容有第1-6共6条,第1-4条分别明确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避难场所的定义和分类,第5条则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原则,第6条明确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职责分工。
第二章“日常维护管理”内容有第7-16共10条,第7条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单位)应当履行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维护的工作职责,第8条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单位)履行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维护的具体的工作职责,第9条明确实施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储备的责任主体,第10条、第11条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单位)设置区域位置指示标识和场所信息公示牌等的相关要求,第12条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维护管理经费来源,第13条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制修订疏散安置预案的责任主体,第14条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相关信息应向社会公布,第15条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应急演练要求,第16条规定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
第三章“启用运行和关闭管理”内容有第17-23共7条,第17-20条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启用、运行和关闭的权限,启用的前提和权限,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开放的准备工作和要求,以及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开放后应做的运行保障工作,第21条明确了政府征用安全场所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性、合法性,第22条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关闭应做好的相关工作,第23条规定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和关闭应及时发布公告。
第四章“附则”内容有第24-27共4条,第24条规定本管理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区应急管理局,第25条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制定配套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定,第26条明确对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7条明确了本实施细则生效时间。
五、《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区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启用运行和关闭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所称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地震、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事件,按照规划和相关标准建设,可用于避难人员应急避险、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