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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揭阳市榕城区中管华盈能源运营管理中心行政处罚情况的公开信息

公开内容

处罚文书号

(揭榕)应急罚〔2024〕2号

当事人

揭阳市榕城区中管华盈能源运营管理中心(注册经营者:彭某霞)

违法情节

揭阳市榕城区中管华盈能源运营管理中心(注册经营者:彭某霞):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4月25日上午,榕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地都镇应急办对位于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红岗村地西路西一巷17号的揭阳市榕城区中管华盈能源运营管理中心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场所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经查,发现揭阳市榕城区中管华盈能源运营管理中心经营的醇基燃料(车用,“绿环净”汽车尾气清洁剂),其主要成分为醇基燃料(危险化学品目录2828项61.醇基液体燃料)。现场储存中管华盈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醇基燃料(车用,“绿环净”汽车尾气清洁剂,危险化学品目录2828项61.醇基液体燃料)9箱(10L/桶*2桶/箱),合计18桶,总量约为180L。揭阳市榕城区中管华盈能源运营管理中心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榕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揭阳市榕城区中管华盈能源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记录》(揭榕应急现记〔2024〕6号)1份;证据二:彭某霞的《调查询问笔录》4份;证据三:邱某新的《调查询问笔录》3份;证据四:郑某淇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据五:《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揭榕应急现决〔2024〕1号)1份;证据六:《抽样取证凭证》(揭榕应急抽〔2024〕1号)1份;证据七:《查封扣押决定书》(揭榕应急查扣〔2024〕1号)1份;证据八:现场拍摄的照片6张;证据九:揭阳市榕城区中管华盈能源运营管理中心提供的醇基燃料(车用,“绿环净”汽车尾气清洁剂,危险化学品目录2828项61.醇基液体燃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1份;证据十:揭阳市榕城区中管华盈能源运营管理中心提供的销售清单(体验名单)1份;证据十一:《抽样检测告知函》1份;证据十二:《鉴定委托书》(揭榕应急鉴〔2024〕1号)1份;证据十三:《业务受理书》1份;证据十四:广东省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测报告》(No.202403804)1份;证据十五:《鉴定结果告知书》(揭榕应急鉴告〔2024〕1号)1份;证据十六:《关于申请从轻处罚的报告》1份。

  以上证据证明揭阳市榕城区中管华盈能源运营管理中心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5月16日,榕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揭阳市榕城区中管华盈能源运营管理中心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揭榕应急罚告〔2024〕2号),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揭阳市榕城区中管华盈能源运营管理中心在法定期限内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揭阳市榕城区中管华盈能源运营管理中心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揭阳市榕城区中管华盈能源运营管理中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贰万壹仟叁佰壹拾元整(¥21310.00元),另据《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揭阳市榕城区中管华盈能源运营管理中心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及时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本机关决定对揭阳市榕城区中管华盈能源运营管理中心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作出:(一)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二)没收违法经营的醇基燃料(车用,“绿环净”汽车尾气清洁剂,危险化学品目录2828项61.醇基液体燃料)9箱(10L/桶*2桶/箱),合计18桶,总量约为180L;(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壹仟叁佰壹拾元整(¥21310.00元);(四)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仟元整(¥10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榕城区中管华盈能源运营管理中心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代收银行,缴款前须到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领取银行缴款单,再到银行缴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限期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处罚单位

揭阳市榕城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4年5月24日

公开日期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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