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揭阳市榕城区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揭阳市榕城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及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保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定点医疗机构
虚假诊疗、虚构住院、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二)定点零售药店
空刷医保卡、倒卖“回流药”、将保健品或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器械等串换结算、伪造处方销售药品,以及向门诊慢特病参保人超范围售药、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三)参保人员
通过取得虚假医保待遇资格或出借转让医保凭证、伪造材料骗保、倒卖药品牟利、重复享受待遇等行为。
(四)相关单位、相关人员
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或组织、参与虚假住院、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等骗保行为;骗取生育津贴、冒用死亡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待遇问题;医疗器械销售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医保基金问题。
(五)相关公职人员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办理医保待遇或医保定点资格;收受“好处费”,在医保基金支付等环节,暗箱操作增加额度;医务人员收受贿赂、协助骗保。
三、征集要求
(一)反映问题线索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根据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四、举报奖励
举报反映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五、征集渠道
举报电话:0663-8699283(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
邮寄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政府大院2号楼5楼西侧,揭阳市榕城区医疗保障局(收),邮编:522000。
揭阳市榕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