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报告反馈问题落实整改的报告
榕城区审计局:
你局关于榕城区2020年第三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的《审计报告》(榕审财报[2020]10号)收悉。我局及时研究部署,积极推进落实整改,现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南粤家政”权益保障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1、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2018〕42号)的规定,我市各县(市、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全部纳入市级统筹,全市实行分险种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统一基金核算、统一信息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我区按市制定的政策执行。
2、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揭府〔2017〕61号)的第二条的规定,”揭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中央、省属及其他驻揭阳市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府〔2011〕74号)的规定,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做到举一反三,由点到面查漏补缺,在问题整改中梳理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
榕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