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认真落实《条例》,紧紧围绕全区医疗保障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将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落实落细到各股室和医保中心,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度,我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工作动态信息30条。此外,未收到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也不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依申请公开
区医保局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依托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开展,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依申请公开栏目,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关切,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本年度未收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医保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更新“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全面排查网站各项信息公开内容,严格落实政府网站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没有发生网络安全责任事故和政府网站意识形态安全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区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揭阳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实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有效信息。二是高度重视网民留言问题,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抓实抓细日常问题整改,不断提高工作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
区医保局按照“一事一审”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承办人员初审、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流程,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信息公开的载体还需要进一步丰富,面对群众想要了解的医保信息政策公开的不够全面。
2025年,区医保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对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与新媒体平台沟通联系,积极通过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宣传平台,增加医保政策信息发布量,拓宽群众获取信息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强化工作总结和分析,不断改进医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