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榕建〔2020〕87号 签发人:林旭彬
区属各在建工程项目、各建筑企业:
根据《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揭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揭市建质〔2020〕32号)和榕城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的工作部署,为推动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制定了《2020年榕城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榕城区住建局
2020年5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0年榕城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广东省委省政府、揭阳市委市政府和榕城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20〕93号)和《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揭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揭市建质〔2020〕32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20年揭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安排,着力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筑施工安全和城市建设安全管理,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推动各方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取得实效,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20年6月1日至30日开展,“安全生产南粤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活动。
一是组织区属在建项目各责任主体企业和区属建筑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以专题学习会、研讨会、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精神要义,进一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重点,通过项目负责人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人员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等,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基层的宣贯工作。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
根据区安委会的工作部署,我局将参加区安委会举办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我局将结合属地防疫工作实际,围绕城市建设安全主题,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为重点,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城市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组织参加省、市和区举办的“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观摩活动。
我局将积极组织有关施工、监理企业参加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观摩活动。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6月初以网络视频会的形式举行2020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微信公众号、粤建网等新媒体平台以线上视频的模式,推广介绍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先进经验做法。
我局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属地安委办的工作部署,结合属地实际情况,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揭阳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初定于6月中下旬在揭阳市区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
各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工作部署,特别是《2020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建质函〔2020〕93号)的有关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全方位宣传,报道隐患排查整治好的做法、有效的措施,曝光隐患排查不力的企业和单位。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从业人员在线观看,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企业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认真开展隐患自查,通过开展或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充分动员企业及项目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广泛动员社会群众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建筑工地隐患排查和隐患举报。揭阳市住建局将于6月中下旬对我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等安全培训。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者观看学习央视新闻、新华网、人民智云等主流媒体客户端的“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培训课程。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电视节目、政府网站、新媒体和直播平台作用,采取网络直播矩阵的形式,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不同的人群开展安全知识直播活动,辅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业务。参建各企业要开展员工大培训、安全大讲堂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各相关单位在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地区防疫工作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各参建企业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灵活使用沙盘、网络平台等,针对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演练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高空坠落救援、坍塌救援、消防和紧急医疗救援等项目,向一线施工人员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七)深入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各参建企业要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20〕14号)的工作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点突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务必落实四个100%措施(对辖区内所有危大工程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八)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开展相应活动。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相关协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各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
3.积极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台账、闭环整治,全面消除建筑工地安全隐患。
4.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等方面综合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安排
(一)开展排查整治专题报道活动。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深入报道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展,以点带面,充分反映整治工作成效,宣传推广经验做法。针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时曝光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负面典型案例,督促整改落实,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二)开展“安全一线面对面”活动。
邀请媒体记者深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一线,通过采访、座谈、观摩、体验等方式,实地了解参建企业施工环节中的安全措施,零距离感受一线作业人员生产安全面临的困难和取得的成绩,引导全网“向安全生产先锋致敬”的良好氛围,总结并宣传推广主管部门和企业好的经验做法。
(三)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我局将会同区应急管理部门用好“12350”举报电话、96119消防举报电话,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动员组织企业及项目从业人员、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相关网络举报平台,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股,组织指导我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
各在建工程项目也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和指导辖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相关活动的开展。各项目负责人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的活动,带队检查和到工地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安全第一,有序实施。
各在建项目要根据我局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者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活动开展与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关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
请各在建项目于2020年7月2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对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进行总结,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总结、附表以及视频、照片(包括本项目应急演练)等佐证材料报送榕城区住建局质安股(联系电话:8623571;传真:8623301,邮箱:350070769@qq.com)。照片分辨率要求不低于1920dpi×1080dpi,格式为JPG。
附件: 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