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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营造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A公司存在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并由B公司完成施工内容的违法行为。

   二、核查情况:A公司与揭阳市榕城区某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37241064.38元(含税)。B公司因此前在揭阳曾承接过项目,且与A公司有合作过,因此,得知A公司有工程要分包后,主动与A公司对接,但由于工期比较紧,B公司在未核实A公司是否取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该分包行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承接了A公司的分包工程。A公司在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B公司,并于2024年6月28日签订了相关分包合同,双方行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第三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情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等规定。

   三、处罚情况:A公司存在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并由B公司完成施工内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等规定。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以上两家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59616.72元,对两家企业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罚款4322.43元。共计处罚金额约127878.3元。

   针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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