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eyang City

关于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及榕江龙石东湖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揭阳市审计局:

   我区自2024年3月5日收到贵局发来的《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及榕江龙石东湖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揭审投报〔2024〕8号)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落实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立即行动,积极整改,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对整改工作作出研究部署,要求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部门针对存在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同时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推动整改落实。

   各整改责任单位切实履行整改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区住建局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和项目管理组人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3月12日和16日,局分别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审计报告专题会议,集体学习传达审计报告精神,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和台账,对标对表,逐项落实整改,确保审计整改动真格、出实效;进一步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管理等相关单位的管理,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3月11日,区住建局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管理、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认真学习审计报告内容,逐项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期限等,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工作。3月26日,区住建局召开专题约谈会议,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管理、监理、造价咨询、绩效考核、第三方检测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进行严肃约谈和批评教育,并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再布置再部署,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刻的检讨,表示将严肃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阶段来,我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审计报告共指出32个问题,其中应于60日内完成整改的问题共24个,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22个,正在整改中问题2个;其他8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其中1个移送市纪委监委处理)。

  (一)工程决策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1.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在建工程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涉及金额89422.39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023年以来,我区实施的中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北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等项目,均能严格按照工程投资估算办法编制工程估算,如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切实加强对项目投资估算的管理。

   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工程投资估算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如实反馈工程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关于“投资估算多计拟建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涉及金额10445.31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区住建局将切实加强项目投资估算编制与审核管理,加强对可研编制单位的管理和可研报告的审核,如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所需投资,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3.关于“初步设计概算多计工程建设其他费,涉及金额8801.64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针对存在问题,区住建局已对设计单位等进行严肃批评。今后,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将严格按规定编制、审查初步设计概算,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所需投资,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加强监督和检查;切实加强对概算编制和审核等管理,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4.关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问题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由于揭阳市污水管网规划尚未出台,规划许可办理难度大,为尽快建设管网并发挥效益,改善榕江龙石国考断面水质,该项目采取“先启动实施,同步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方式。项目开工后,为保障工程建设程序合法性,区住建局积极申请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其中4个子项目的规划意见。

   因项目实施内容发生较大调整,区住建局正在积极研究本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有关方案,相关申报办理手续正抓紧推进中,争取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5.关于“项目实施过程发生多次较大调整未按程序审批的问题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近期,区住建局正抓紧与区发改局、财政局等进行对接,计划在今年下半年按规定向区发改局申报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变更的相关审批手续,完善有关审批行为。今后要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6.关于“未充分论证,提高污水处理收费78.57%测算项目收益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在今年该项目申报专项债券资金,区住建局委托第三方编制《揭阳市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及榕江龙石东湖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水环境治理工程收益与融资资金平衡测算评价报告》时,已将污水处理收费按1.40元/吨的单价进行测算。

   今后,区住建局将加强项目收益的测算工作,实事求是论证项目收益,坚决杜绝虚构或虚增收益行为,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7.关于“经审查的施工图没有加盖注册工程师印章”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区住建局已组织全过程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重新核查所有经审查的施工图注册工程师加盖印章情况,加强资料管理,确保所有施工图纸的合规性、有效性。同时,对图审单位及设计单位进行严肃批评,要求相关单位提高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施工图的完整性。

   设计单位已于2024年3月30日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加盖了专业注册工程师印章。今后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区住建局将认真落实相关参建单位切实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管理工作。

   8.关于工程设计阶段投资控制不到位,设计方案不经济,部分顶管工作井之间没有设置骑马井或接收井以减少工程投资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区住建局于2024年4月26日下发了《关于追究设计单位“部分顶管工作井之间没有设置骑马井或接收井”有关违约责任的通知》、《关于追究设计咨询单位“部分顶管工作井之间没有设置骑马井或接收井”有关违约责任的通知》,对设计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同等追究一般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在本工程设计费结算时扣除设计单位违约金10000元、在本工程下一次设计咨询费请款中扣除设计咨询单位违约金1000元。

   今后,区住建局将督促设计单位加强工程投资管理及设计管理,合理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节约建设投资,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方面

   1.关于项目未招标先实施的问题

   该事项是审计移送市纪委监委处理事项,我区将依据他们的意见,落实整改。目前区纪委、监委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问题正在抓紧办理中。

   2.关于招投标活动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未公开发布,仅发放给购买标书的投标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编制单位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区住建局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全部实行备案制,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遏制招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关于“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中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涉及金额60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区住建局已落实中标检测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提交履约保证金60万元。

   今后区住建局将切实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约定,抓好履约保证金等相关工作。

   4.关于“项目调整后未及时签订全过程咨询费、监理费等费用调整补充协议”的问题

   该问题正在整改。

   区住建局在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原合同基础上,根据调整后施工、设计范围,对项目管理、工程监理、设计咨询(施工图设计咨询)、造价咨询(预算造价咨询、过程服务咨询、结算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计算方式、支付条件等内容进行调整、补充。

   2024年4月,区住建局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协商一致形成了《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及榕江龙石东湖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初稿),将于近日征求区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后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今后,区住建局将加强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管理,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和准确性。

   5.关于“项目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本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拨付工程款的同时及时足额将专款划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截至目前,项目已及时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3847.2万元,没有存在拖欠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问题。经核实,本项目涉及的宋某坊、廖某俊、高某潮农民工工资问题均已妥善解决。

   今后,区住建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相关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6.关于“区住建局在编制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按相关业务指引计费,但未要求咨询服务单位按指引规定履职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021年2月,监理单位已编制了《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及榕江龙石东湖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024年4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已根据审计整改要求,编制了全过程项目管理、造价咨询、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3项服务实施细则。

   今后,区住建局将督促全过程咨询单位严格按照咨询合同和服务实施细则的相关约定,促使各方公平、公正履行各项条款的义务及责任,保障各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严格监督合同履约情况。

   ()项目进度、投资控制、概(预)算执行情况方面

   1.关于“多付水质净化设施工程进度款”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024年3月26日,区住建局召开专题会议,对项目的设计、造价咨询、施工、全过程项目管理、监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区住建局相关现场代表进行约谈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对该问题立刻进行整改。2024年4月3日,区住建局发函要求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清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4月15日前退回多付工程进度款549.86万元。2024年4月18日,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向区住建局退回水质净化设施多付工程进度款549.86万元。

   今后区住建局将加大对预算编制及审核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及审核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对工程预算的核查,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2.关于“施工进度缓慢”的问题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为保证该项民生工程尽快完工发挥效益,区住建局将积极争取上级专项债券资金及专项补助资金,着力缓解资金缺口问题。其次,落实总承包单位积极筹集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工期,加大人员、机械、材料等的投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计划今年12月底前完成本项目所有管网建设。

   3.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时点计算预算材料价格”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024年3月21日,区住建局向区财政局发函,要求重新审核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及榕江龙石东湖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中部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马牙大道以东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预算。2024年4月10日,区财政局复函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局按调整预算材料价格时间后重新对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后马牙大道以东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的预算审定造价由原22428.794791万元调整为22624.002147万元;中部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的预算审定造价由原27084.242212万元调整为26651.107764万元。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据财政部门重新审核后的综合单价,对施工范围调整后的马牙大道以东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和中部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进行了重新审核,经审核,施工范围调整后的马牙大道以东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金额由9108.950548万元调整为9180.53196万元,中部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金额由21660.446984万元调整为21325.034122万元。

   今后,区住建局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工程预算管理,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工程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4.关于“预算审核质量控制不够严格”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024年4月10日,区财政局向区住建局发函,将相关子项的预算造价作出调整核减,东山排洪沟等河涌沿河截污工程,预算审定造价由原4210.547139万元调整为4156.348849万元;马牙大道以西片区污水管网工程,预算审定造价由原30304.160202万元调整为30279.146245万元。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并对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深刻检讨,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今后,区财政局将加强工程预结算审查管理,严格做好工程预结算审查,确保工程预结算的正确性、公允性;加强对中介机构初稿成果的复核,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并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5.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未认真履行预算审核义务”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榕城区财政局核减的金额主要包括:1.因暂列金额取值费率不同,永道公司审核的预算被核减约1578.66万元;2.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被核减,永道公司按施工图纸及常规施工方案进行预算审核,区财政局结合榕城区实际情况及以往案例,审核更加严格周密,分部分项被核减金额约5305.65万元,另外对应的措施项目费核减金额约2715.51万元。

   今后,区住建局将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履约的监督和咨询成果的复核审查,督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和研究学习,强化现场勘查,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咨询质量。

   ()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关于“专项资金使用进度缓慢”的问题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近期,我区加快2021年污水处理增效与排水排涝专项资金的支付进度,2024年2月5日在该专项资金支付水质净化设施第二、三季度运营费15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支付327.33万元,剩余2407.37万元未支付。

   今后,区住建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切实加快上述专项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资金沉淀的现象。

   ()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关于“水质净化设施工程未按图施工、竣工图反映不实”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024年3月26日,区住建局召开专题会议,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项目管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区住建现场代表进行约谈和严肃批评教育,并要求参建单位如实绘制竣工图。2024年3月由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联合监理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对16座一体化站点进行全面复核,重新绘制了竣工图,确保竣工图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今后,将根据重新核实的竣工图按实编制工程结算,上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和财政局按实结算。

   2.关于“部分已完工的管网工程未按图施工”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各参建单位对已实施完成管网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排查结果全面落实整改。

   区住建局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深刻反省,要求进一步完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落实各参建单位管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3.关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未参加每周工地例会”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024年3月26日,区住建局对各参建单位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各单位落实会议监督审批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缺席离岗,形成制度化、规范化、书面化措施,进一步规范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履约行为。2024年4月3日,区住建局发出《关于追究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无故缺席工地例会有关违约责任的通知》,对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无故未参会共66次的问题进行处理,要求总承包单位支付违约金132万元,该违约金在今后工程结算时扣除。

   今后,区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履约的监督管理,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认真履职。

   4.关于“项目施工过程存在噪音污染、交通安全隐患和损害毗邻建筑物等问题”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区住建局对市民投诉事件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对接投诉人并反馈整改情况,积极处理投诉相关事项。

   今后,区住建局将进一步压实各参建单位责任,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及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减少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5.关于“部分已使用管材和主要原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复验”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区住建局针对未复验的管材和原材料部分,要求各参建单位即刻开展全面复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同时对各参建方提出批评,要求各单位提升质量管理责任意识,深刻反思并落实整改。

   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总承包单位对现场使用复合普通硅酸盐水泥、钢筋混凝土管、焊接钢管、聚乙烯管等,在监理单位见证下随机取样进行自检,检测结果均合格。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区住建局于2024年4月26日下发了《关于追究总承包单位“部分已使用管材和主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复验”有关违约责任的通知》、《关于追究监理单位“部分已使用管材和主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复验”有关违约责任的通知》,对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同等追究一般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本工程结算时扣除总承包单位违约金100000元;在本工程下一次监理费请款中扣除监理单位违约金1000元。

   今后,区住建局将严格要求全过程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要求总包单位落实承担质量管理责任,依法依规执行质量监督及管控施工过程中原材料的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6.关于“部分已完工管道未进行闭水试验”的问题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区住建局已组织参建各方对现场已施工管网及检测完成量进行统计复核。为确保管网施工质量,区住建局要求全过程管理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监管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闭水试验。因近期雨水频繁等原因,影响闭水试验进度,截至4月28日已增加2.5公里闭水试验检测,今后将加大工作力度,计划在5月底全面完成闭水试验工作。

   今后,区住建局进一步夯实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过程中试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关于“未提供聚乙烯PE100管熔焊检验报告”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024年4月,总承包单位在监理单位、全过程管理单位见证下对现场库存管道随机取样送检,确保取样送检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便对工程管道质量进行准确、可靠的评估。经检测自检结果合格。

   今后,区住建局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规范和技术标准施工,加强熔接工艺的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8.关于“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证书未按规定变更”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该项目2022年现场共配备7名专职安全人员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符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但由于新入职人员证书还未进行变更,2023年12月上述7名安全人员全部辞退,同时总承包单位重新报审该公司3名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今后,区住建局将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遵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项目建设绩效方面

   1.关于“东山排洪沟等5条河涌沿河截污工程未发挥应有工程效益”的问题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近期,区住建局联合各参建单位积极开展河涌调查,对发现新增排口进行封堵,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解决直排现象影响河涌水质;联合街道办积极推进周边环境卫生治理,大力整顿河涌周边乱堆乱放现象。

   今后,区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河涌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水质达标,有效改善水质,保护生态环境。

   2.关于“16座水质净化设施未发挥应有工程效益”的问题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针对北部水质净化厂、中部水质净化厂已于近期调试运营,根据中心城区污水处理量预测,北部水质净化厂、中部水质净化厂、市区污水处理厂3座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能满足北部、中部、渔湖片区的处理需求,以及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较高等实际情况,经2024年4月2日区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研究,从2024年4月11日起暂时停止16座水质净化设施运营4个月。暂停期满后,由区委、区政府决定是否停止上述水质净化设施使用有关事项。

  ()其他方面

   1.关于“未经绩效考核支付水质净化设施临时运营服务费,支付服务费包含未达到合同约定处理标准污水的处理费”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由于原项目合同没有约定水质净化设施临时运营服务费单价的具体计算标准,只约定正式运营服务费单价为1.49元/吨。在确定临时运营费过程中,我区综合考虑绩效考核、运营成本、出水水质等因素,最终确定临时运营服务费单价为1.1843元/吨,对比正式运营服务费单价1.49元/吨下降了0.3057元/吨。临时运营服务费单价作为该项目补充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区住建局也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补充协议。

   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区住建局对管理单位、运营单位、绩效考核单位等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相关单位认真汲取教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今后,区住建局将继续加强对水质净化设施运营费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关于“水质净化设施部分仪器设备损坏”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区住建局高度重视水质净化设施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落实总承包单位和水质净化设施运行单位针对问题立行立改,有关仪器设备已完成维修。

   今后,区住建局将督促考核单位加强运行设备的抽查,定期专人联合运营单位对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加大考核力度,确保16座运营设备正常运行。

   (八)其它关注事项

   关于“16座水质净化设施进水COD、总磷浓度低”的问题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

   区住建局正在组织相关单位进一步排查16座水质净化设施进水COD、总磷浓度低的原因,经初步排查,进水浓度低的主要原因是受污水来源清洁、生物降解作用、氧化反应以及污水稀释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目前正在研究相关整改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区将认真吸取本项目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部门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能力,推动我区项目建设高效、有序、安全开展。

   (一)切实提高管理责任意识,提升工程管理水平

   加强区住建、财政、发改、审计、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和属地镇(街)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管理责任意识,协同做好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政府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属地镇(街)按照各自职能,主动作为,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更好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开展。

   (二)切实提高专业业务能力,更好推动项目建设

   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观念,自觉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通过提高专业业务水平,培养检查第三方工作成果的能力,判断第三方咨询机构工作成效的能力,更好推动项目建设。

   (三)切实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减少工程变更事项

   要认真吸取该项目的教训,提高决策能力,做实做深项目前期工作,科学安排工程项目建设,尽量避免或减少工程建设过程的重大变更,更好推进项目建设。

   (四)切实协同推进工程建设,尽快发挥工程效益

   要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推进城市发展为己任,为项目创造有利条件,想尽办法筹措建设资金,解决工程资金缺口问题,督促参建单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克服一切困难,推动工程尽快竣工交付使用,促进项目尽早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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