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的《揭阳市榕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湖心路西段(西洋路-天福东路)建设工程)》已取得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批复(4452002023JY004),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制的原因
本项目是完善区域交通路网、促进榕城区经济发展和基础工程设施建设的需要。该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为0.9740公顷,需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保障该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促进我区基础工程设施项目落地,我局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揭阳市榕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湖心路西段(西洋路-天福东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落实地块面积0.9740公顷,落实地块的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农用地0.278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0.6959公顷;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均为限制建设区。落实后落实地块规划地类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全部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审批表》使用市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9740公顷,来源为揭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预支总规模3.62万亩。
根据现行规划,榕城区目标年(2020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建设用地总规模11021.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165.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4297.7公顷。落实后,榕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1022.87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9166.47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4297.7公顷,具体见附件1。
三、规划图件
《审批表》涉及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见于附件2。
四、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审批表》已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审批(4452002023JY00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审批表》成果向社会公告。
五、公告方式
本次公告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同时在涉及的街道、村委会张贴布告。
附件:1.榕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
标对比表;
2.《揭阳市榕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湖心路西段(西洋路-天福东路)建设工程)》落实地块相关图件。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
2023年4月4日
附件1:榕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