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榕府征预告〔2026〕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塘边村东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塘边村东岭经济合作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0.1406公顷(2.109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21日。
五、工作安排:自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揭阳市榕城区2026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6 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