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揭榕府公〔202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3日以粤府土审(21)〔2022〕25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将揭阳市榕城区凤美街道东升经济联合社、陇上经济联合社属下的2.7706公顷(折41.56亩)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凤美街道初级中学“三旧”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榕江新城空港大道以南、建设大道以东(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揭阳市榕城区凤美街道东升经济联合社属下的1.7064公顷(折25.60亩)集体土地,陇上经济联合社属下的1.0642公顷(折15.96亩)集体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凤美街道办事处于2007年3月与所有权人东升经济联合社、陇上经济联合社签订了用地协议,补偿安置标准为每亩4.4万元,并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21)〔2022〕2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7日。
特此公告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