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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揭阳市榕城区新林经济联合社工改工“三旧”改造项目,揭阳市榕城区东阳街道新林经济联合社申请将位于寨前片的1.206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揭府办函〔2022〕86号)有关要求,为实施城镇“三旧”改造项目,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揭阳市榕城区东阳街道新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1.2067公顷,位于新林经济联合社寨前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揭阳市榕城区东阳街道新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206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用于实施揭阳市榕城区新林经济联合社工改工“三旧”改造项目。

        四、补偿安置方式:东阳街道新林经济联合社经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1.2067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明确采取货币方式对原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由新林经济联合社公开选择市场改造主体实施改造,由市场改造主体按不低于现行补偿标准落实补偿,不再由政府另行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需支付社保费用、不安排留用地。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地址:榕城区东湖路中段,联系电话:0663-8672712)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揭阳市榕城区新林经济联合社工改工“三旧”改造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附件1:揭阳市榕城区新林经济联合社工改工“三旧”改造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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