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榕府征预告[2025]6号
为实施揭阳市盈润置业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需将位于揭阳大道以东、渔湖中路以南地段的0.318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完善转用手续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揭府办函〔2022〕86号有关要求,为实施城镇“三旧”改造项目,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东乡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3188公顷,位于揭阳大道以东、渔湖中路以南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东乡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318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用于实施揭阳市盈润置业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
四、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地面积0.3188公顷,其中0.2720公顷土地于1993年11月5日由揭阳市物资综合贸易公司与所有权人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东乡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并于1993年10月底前支付了征地补偿款16万元;0.0468公顷土地于2007年5月11日由华盛工艺玩具厂与所有权人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东乡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于2007年8月31日支付了征地补偿款3.5万元,已落实补偿安置,不再由政府另行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需支付社保费用、不需安排留用地。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地址:榕城区东湖路中段,联系电话:0663-8672712)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8月2日(不少于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揭阳市盈润置业有限公司“三旧”改造项目拟征收用地勘测定界图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