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榕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六届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1 日
榕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有效预防腐败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投资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并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原则
(一)本意见所称的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是指榕城区区属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修缮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规划调整等原因,在原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发生的工程形式、数量或质量方面的变更,从而造成工程造价或合同标的的调整。
后继法律法规变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误期赔偿、索赔、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修正合同价等不涉及工程设计内容变化的事件不属于工程变更范畴,由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合同无相关约定,或合同组成文件的条款相关约定不完善、有分歧的,由合同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计价规范协商以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解决,不再报区层面审批。
(二)变更(含新增)的相对独立且可以分割的工程部分,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须组织招投标后另行签订合同。
(三)工程变更应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先审批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不得利用工程变更的名义,以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将工程肢解,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四)建设业主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前,应从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环节严格把控,须对初步设计和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内部会审,并严格履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程序,细化和完善施工合同有关专用条款,在施工合同和有关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施工方所应承担的必要的风险,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五)各建设业主单位必须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建立内部的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对必须进行工程变更的,各建设业主单位应先对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并进行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严格控制因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
二、工程变更划分
(一)工程变更实行建设业主的主管单位对口管理,各建设业主的主管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对口管理。
(二)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具体划分如下:
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一般变更是指工程变更金额单项5万元(含)以内或累计变更金额占合同金额6%以内(含);较大变更是指工程变更金额单项5万元-10万元(含)或累计变更金额占合同金额6%-10%(含);重大变更是指工程变更金额单项10万元以上或累计变更金额占合同金额10%以上或超过合同造价。
(三)原则上各合同总额及经审批的工程变更金额合计不得超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完成概算调整,再签订补充合同。
三、工程变更程序
(一)一般变更由项目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建设业主单位先按内部审批程序组织审查(附件2),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附件4)后签订补充合同。
(二)较大变更由项目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建设业主单位先按内部审批程序组织审查(附件2),报建设业主的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区分管领导批准(附件3),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附件4)后签订补充合同。
(三)重大变更由项目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建设业主单位先按内部审批程序组织审查(附件2),报建设业主的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其中变更金额单项5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召开技术经济论证,邀请设计、施工技术、造价等方面的专家及相关单位参加并确认造成失误、缺陷过错方责任,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后),报区分管领导批准(附件3),由项目主管单位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确定,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附件4)后签订补充合同。
(四)对于涉及工程安全、抢险度汛等抢险工程变更或执行行政指令等需要尽快实施的应急工程变更,经有审批权的主体确认后,可以先行实施,并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五)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须按经审批的初步设计进行限额设计。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按以下程序调整概算:
1.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费用与批复概算相应费用不一致的,应当首先在批复的概算总额内进行调剂,经调剂仍无法满足需要的,执行概算调整程序。
2.概算调整不超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由概算审批部门批复调整概算,并抄送相关部门。
(六)建设项目涉及的建设管理、设计、监理、咨询等按项目投资作为计费基数计算合同价的服务类合同,需调整合同金额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按概(预、结)算审定金额作为计费基数调整合同费用的,不纳入工程变更范畴,由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合同相关约定不完善、有分歧的,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
上述规定情形外相应服务费的增加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并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签订补充合同。
1.一般变更由项目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建设业主单位先按内部审批程序组织审查(附件2),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附件4)后签订补充合同。
2.较大变更由项目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建设业主单位先按内部审批程序组织审查(附件2),报建设业主的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区分管领导批准(附件3),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附件4)后签订补充合同。
3.重大变更由项目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建设业主单位先按内部审批程序组织审查(附件2),报建设业主的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其中变更金额单项5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召开技术经济论证,邀请设计、施工技术、造价等方面的专家及相关单位参加并确认造成失误、缺陷过错方责任,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后),报区分管领导批准(附件3),由项目主管单位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确定,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附件4)后签订补充合同。
(七)建设项目涉及的勘察、检测等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计算合同价的服务类合同,需调整合同金额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不超合同金额情况下,对合同工作量和内容的调整不纳入变更范畴,由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合同相关约定不完善、有分歧的,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
费用超合同金额的,按实际发生工作量和内容办理变更,变更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并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签订补充合同。
1.一般变更由项目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建设业主单位先按内部审批程序组织审查(附件2),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附件4)后签订补充合同。
2.较大变更由项目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建设业主单位先按内部审批程序组织审查(附件2),报建设业主的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区分管领导批准(附件3),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附件4)后签订补充合同。
3.重大变更由项目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建设业主单位先按内部审批程序组织审查(附件2),报建设业主的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其中变更金额单项5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召开技术经济论证,邀请设计、施工技术、造价等方面的专家及相关单位参加并确认造成失误、缺陷过错方责任,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后),报区分管领导批准(附件3),由项目主管单位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确定,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附件4)后签订补充合同。
(八)变更减少费用已在原合同中扣减的,在财政结算评审前补充合同累计支付比例不超过变更工程增加金额的70%;变更减少费用未在原合同中扣减的,在财政结算评审前补充合同累计支付比例不超过变更工程净增加金额的70%。
四、变更时限
(一)一般变更在讨论同意后3个工作日以内;
(二)较大变更在区分管领导批准后3个工作日以内;
(三)重大变更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3个工作日以内。
五、责任追究
(一)建设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工程变更活动的监督。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责任人员、单位给予必要的处理。
1.建设单位不按本意见组织设计文件论证的,或者不按本规定履行变更审核备案程序、擅自实施变更的,或者编造提供不实变更内容的,或者申报把关不严的,由区政府责令整改,并对建设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对情节较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移交区纪委监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勘察设计单位因勘察或设计失误、缺陷导致相关变更累计金额达到施工合同价的5%(含)-10%(不含)的,建设方应酌情扣减责任单位服务费,扣减额度一般不低于服务合同价的10%;导致相关变更累计金额达到施工合同价的10%(含)-30%(不含)的,服务费扣减额度一般不低于服务合同价的30%;导致相关变更累计金额达到施工合同价30%(含)-50%(不含)的,服务费扣减额度一般不低于服务合同价的50%;导致相关变更累计金额达到施工合同价50%以上的,不予支付设计服务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造价咨询单位因造价编制失误导致相关变更累计金额达到施工合同价的3%(含)-5%(不含)的,建设方应酌情扣减造价咨询服务费,扣减额度一般不低于服务合同价的10%;导致相关变更累计金额达到施工合同价的5%(含)-10%(不含)的,服务费扣减额度一般不低于服务合同价的50%;导致相关变更累计金额达到施工合同价的10%以上的,不予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监理单位因监督不力导致不合理工程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追究监理单位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工程建设参与单位及政府管理部门人员在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结算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程结算审核前,建设方支付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服务费合同价款不得超过70%。承包人因本规定所列情形被扣减服务费但因分阶段支付等原因导致合同约定服务费的余额不能全额抵算扣减数额的,建设方应从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差额,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仍有差额的,建设方可依法向承包人追缴。
(四)建设方招标时,应将相关条款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建设方与承包人签订服务合同时,应将相关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五)加强未公开招标(或未公开发包)项目变更的审查与监管。除政策需要、规划调整、强制性技术规范改变等原因,拟实施变更部分的预算价与原发包预算价的总价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或公开发包)限额标准。否则按规避公开招标(或规避公开发包)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报区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变更审核备案手续的项目,在依法处理前,不予结算审核,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附件:1. 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图
2. 建设业主单位工程变更审批表
3. 建设项目较大、重大工程变更审批表
4. 关于抄送XXX项目工程变更审批结果的函
5.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附件1
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图
附件2
建设业主单位工程变更审批表
变更编号:
附件3
建设项目较大、重大工程变更审批表
附件4
关于抄送XXX项目工程变更审批结果的函
相关备案部门:
我单位现有XXX项目(详见附件),已按《榕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意见》规定完成审批,现将审批结果抄送贵局备案。
专此函达。
附件:1.工程变更汇总表
2.项目合同汇总表
xxxx单位
x年x月x日
工程变更汇总表
建设单位:(盖章) 日期:
说明:该表格只需填写单项合同对应的已完成审批的工程变更,并在备注上简要说明变更理由;若未发生工程变更,在备注上填写“该合同尚未发生变更”即可;未完成审批的工程变更不需要在该表格上填写。
项目合同汇总表
建设单位: (盖章) 日期:
附件5
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合同/子项合同名称:
变更编号:
承包单位:(盖章)
工程变更申请表
变更预算编制/审核情况说明
一、编制/审核依据
1.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变更设计文件;
2.工程变更申请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确认的新增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单价,相关会议纪要等;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应的计量规范,广东省****工程综合定额;
4.20**年**月份揭阳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20**年*季度揭阳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等。
二、编制/审核方法
1.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应的计量规范与合同约定,按照变更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变更工程量。
2.依据变更资料,变更部分于20**年**月开始实施,按20**年**月的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计价。
3.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条,合同清单中已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合同清单中没有或适用于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部分综合单价合同专用条款第**条计算。
4.依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条,措施项目费****;利润、规费、税金按合同清单,费率分别为****。
三、编制/审核结果
该项变更净增加/净减少***元,其中变更增加金额***元,变更减少金额***元,变更净增加/净减少金额为***元。
变更预算汇总表(样表)
编制/审核单位:(盖章) 编制人/审核人: 年 月 日
变更新增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样表)
编制/审核单位:(盖章) 编制人/审核人: 年 月 日
备注:涉及水利、电力、通讯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按各专业工程规定的计价程序及相应的表格进行计价,表格由申请单位自行制订。
工程变更新增清单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表(样表)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建设业主单位:
说明:所列材料为变更清单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清单)与常用材料信息价中未包含的主要材料;市场价格需附询价单或承包单位购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