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榕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6 日
榕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2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中心
2.3各街道办事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4 现场指挥部
2.5 电力企业
3 风险评估
3.1 电力系统风险
3.2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3.3 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3.4 风险防范
4 情景构建
4.1 电力系统情景
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4.3 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5.2 预警
5.2.1 预警发布
5.2.2 预警行动
5.2.3 预警解除
6 应对任务
6.1 信息报告
6.2 应急响应
6.2.1 响应启动
6.2.2 响应调整
6.3 任务分解
6.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6.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6.3.4 公众应对措施
6.4 应急联动
6.5 现场处置
6.6 社会动员
6.7 应急评估
6.8 应急终止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7.2 事件调查
7.3 善后处置
7.4 恢复重建
8 信息发布
9 能力建设
9.1 队伍保障
9.2 资金保障
9.3 物资保障
9.4 技术保障
9.5 通信保障
9.6 交通保障
9.7 电源保障
10 监督管理
10.1 预案编制
10.2 预案备案
10.3 预案演练
10.4宣教培训
10.5 责任与奖惩
11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揭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揭阳市榕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当区内发生由于其他因素导致大面积停电时,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防抗结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综合防范能力。
(2)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属地为主,处置有序。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处置本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确保处置工作规范有序。
(4)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层分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 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1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
区政府设立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贯彻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决定和部署,落实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接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宣布启动响应、调整响应级别和终止响应;
(3)向市政府工作组或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应对情况;
(4)组织、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和相关工作部署;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导向工作;
(6)督促落实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主要组成:
第一召集人:分管副区长。
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工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局长、榕城供电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金融办、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榕城供电局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2.1.2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区联席会议立即调整为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指挥、协调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3。
2.2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中心
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指挥中心)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局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电力应急指挥中心、区联席会议决定和部署,指挥、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向区联席会议提出启动、调整、终止榕城区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签发启动、调整、解除榕城区Ⅳ级应急响应;
(3)汇总、上报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
(5)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6)办理区联席会议文件,起草相关简报;
(7)组织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8)承担区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各街道办事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区联席会议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区指挥中心应加强督促指导。
2.4 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市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工作。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联席会议应当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工作。
2.5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电网调度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3 风险评估
区指挥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机制,适时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和应对目标。
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主要分为电力系统风险、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和社会民生系统风险等三个方面。
3.1 电力系统风险
3.1.1 自然灾害风险
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雷击及冰(霜)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 电网运行风险
电网设备故障,电网设计方面的不足及电网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稳定性,电网控制、保护水平与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效匹配等因素导致或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3 外力破坏风险
蓄意人为因素、工程施工、电力网络安全事故等外力破坏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2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对电力的依赖性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城市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威胁,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3.3 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疗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冲击。
3.4 风险防范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的领导,建立风险防范协调机制,严格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职责,加强保底电网建设和协调力度,持续提升大面积停电风险防控能力。电网企业应建立本单位风险管控机制,优化电网规划布局和应急电源点建设,实现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全过程管理。
3.4.1协同治理
区指挥中心要协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面临的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等级标准和管理办法。
3.4.2 信息共享
区联席会议建立大面积停电风险共享机制。区指挥中心统筹协调建立电力企业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的风险共享机制,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3.4.3 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体育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4 情景构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常见应急情景包括电力系统情景、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和社会民生系统情景等三个方面。
4.1 电力系统情景
电网重要枢纽变电设备、关键输电线路发生故障,电力系统失稳甚至解列,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大量动作,可能导致损失负荷超过榕城区负荷的20%以上,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1)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铁路交通:列车停运,沿途车站人员滞留;铁路运行调度系统及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4)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水停止运转,大部分基站停电,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5)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城市排水、排污因停电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等。
(6)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急需保障。
4.3 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交通受阻需临时安置。
(2)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商业运营: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部分人员受伤。
(4)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5)供气:部分以燃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6)企业生产:石油、化工等高危企业因停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7)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相关业务中断。
(8)医疗:长时间停电难以保证手术室、重病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9)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区发展改革局要协调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与电力企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监控及研究,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程度。
5.2 预警
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监控,完善电网运行风险预测预警报告及发布制度,健全电力突发事件研判机制。
5.2.1 预警发布
(1)榕城供电局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发展改革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区发展改革局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向市指挥中心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5.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交通、通信、供水、电力、供油等行业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受影响区域街道办事处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油、通信、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联动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 应对任务
6.1 信息报告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榕城供电局应立即将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区发展改革局报告,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涉及跨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榕城供电局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2)事发地街道主管单位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区发展改革局及街道办事处报告。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主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初判为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区联席会议要立即按程序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3)区发展改革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通报事发街道办事处。
6.2 应急响应
6.2.1 响应启动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电网发生涉及榕城区的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市联席会议的要求,由区联席会议决定启动榕城区Ⅰ级应急响应,并根据市联席会议的安排,组织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电网发生涉及榕城区的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市联席会议的要求,由区联席会议决定启动榕城区Ⅱ级应急响应。并根据市联席会议的安排,组织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电网发生涉及榕城区的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市联席会议的要求,由区联席会议决定启动榕城区Ⅲ级应急响应,并根据市联席会议的安排,组织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榕城供电局报区发展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认定达到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及时按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局、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报告,并建议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报请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决定启动市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市联席会议的要求,由区联席会议启动榕城区Ⅲ级应急响应,并根据市联席会议的安排,组织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电网发生涉及榕城区的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市指挥中心的要求,由区指挥中心决定启动榕城区Ⅳ级应急响应。并根据市指挥中心的安排,组织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榕城供电局报区发展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认定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及时按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局、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报告,并建议区指挥中心启动榕城区Ⅳ级应急响应。区指挥中心报请区联席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相应等级,但对社会产生特殊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由区联席会议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6.2.2 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3 任务分解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6.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有关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区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电网企业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3天内恢复城区供电;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电网企业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2天内恢复城区供电。
(2)有关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楼、自来水厂、排水、机场、铁路、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本单位(企业)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供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火灾扑救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工信商务部门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对接市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住建部门对接上级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实施公路紧急调度。城管执法部门和交警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3)铁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对接市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车站秩序。住建部门对接上级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
(4)通信:工信商务部门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并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要机楼提供应急保供电。
(5)供排水:住建部门对接上级部门协调供水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住建部门报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发展改革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
(6)供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6.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引导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住建部门对接上级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工信商务部门协调组织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服务。
(2)商业运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
(3)物资供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工信商务部门协调组织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
(4)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住建部门报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发展改革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5)企业生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电网企业为石油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石油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金融证券: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金融机构启用应急发电措施。有关电网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应急保供电。必要时,金融管理部门报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发展改革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7)医疗: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报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保障应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必要时,协调工信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应急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学校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3.4 公众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手机、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1)户内:拔下电源插头,关闭燃气开关,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2)公共场所:打开自备的手电筒或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3)道路交通: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疏导,为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6.4 应急联动
(1)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分级协调,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2)应急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应急联络对接机制、重点目标保障机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等。
(3)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 现场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及援助物资装备的接收与分配。
6.6 社会动员
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电力用户等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应急处置。
6.7 应急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区联席会议或指挥中心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市联席会议或市指挥中心,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6.8 应急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指挥中心按市指挥中心具体要求进行处置评估。
7.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者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7.4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受损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照省的预案执行;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8 信息发布
(1)各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
(2)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9 能力建设
9.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应急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9.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及相关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9.3 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9.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地质、水文等服务。
9.5 通信保障
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9.6 交通保障
住建部门对接市交通运输部门并配合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区应急指挥机构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求。
9.7 电源保障
区发展改革局及榕城供电局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增强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移动应急电源,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建设双(多)电源,并配置应急电源,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10 监督管理
10.1 预案编制
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预案的职责分工,编制本部门(单位)的应急预案。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编制本企业(单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备案
各街道办事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实施,报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备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10.3 预案演练
区指挥中心会同榕城供电局等成员单位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联合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结合自身实际,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10.4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体育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10.5责任与奖惩
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3)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11.2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11.3 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11.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