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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榕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府办函〔2023〕1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区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榕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审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统筹推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工副主任以及区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分局。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作为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领导小组成员变动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区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领导小组。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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