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府办函〔2023〕8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揭阳市榕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4 日
揭阳市榕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2.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2.3扑救指挥
2.4专家组
3 处置力量
3.1力量编成
3.2力量调动
3.3跨区支援
4 预警报告
4.1预警信息
4.2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响应措施
5.3应急处置
6 综合保障
6.1输送保障
6.2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6.3物资保障
6.4资金保障
7 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7.2火案查处
7.3约谈整改
7.4责任追究
7.5经验总结
7.6表彰奖励
8 附则
8.1预案演练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8.4预案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揭阳市榕城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揭阳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揭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揭阳市榕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揭阳市榕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揭阳市榕城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揭阳市榕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邻区(县、市)发生的对榕城区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
组织指导当地科学扑救森林火灾,严防次生灾害;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2 组织体系
2.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林业工作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分工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人武部军事科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榕城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空港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必要时,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2.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应急救援以及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协调辖区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治安;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设在林区的看守所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榕城消防救援大队、空港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2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区(县、市)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区(县、市)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执行《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战的,最高指挥员进入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或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解放军、武警部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2.4 专家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和技术指导意见。
3 处置力量
3.1 力量编成
在区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扑救森林火灾以区级半专业、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3.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同时要充分考虑专业能力匹配。
跨镇(街)调动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跨县(市、区)调动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对接及落实相关保障。
需要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需要解放军参与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揭阳军分区提出用兵需求。
3.3 跨区支援
根据相邻区(县、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需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就近调动区内扑火力量作为支援力量。
4 预警报告
4.1 预警信息
4.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2预警发布
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接联系市应急管理、气象部门,并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公安部门会商,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传播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1.3预警响应
当发布我区森林火险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林火视频远程监控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我区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区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当地政府组织进行早期处置;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以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5.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科学组织施救。
5.2.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干警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要以专业指挥为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人员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5.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和隐患,确保目标安全。
5.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和管理。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2.7扑火队伍撤离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经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队伍方可撤离。
5.2.8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组织队伍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5.2.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2.10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
5.3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应急处置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镇(街道)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5.3.1 Ⅳ级响应
5.3.1.1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2)舆情高度关注、区委区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市、区)交界地区的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区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森林火灾;
(6)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5.3.1.2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镇(街)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协调指导区宣传部门做好报道。
5.3.2 Ⅲ级响应
5.3.2.1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市际交界地区的,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3.2.2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调动相邻镇(街)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
(3)根据需要,提出就近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的建议;
(4)应急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5)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区宣传部门开展报道。
5.3.3 Ⅱ级响应
5.3.3.1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增派相关镇(街)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根据需要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增派相关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域支援,根据需要申请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扑火;
(3)协调调派解放军、武警、公安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配合市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联系市媒体开展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3.4 Ⅰ级响应
5.3.4.1启动条件
(1)初判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无法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3.4.2响应措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全区范围内增调镇(街)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全市范围内增调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干警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申请增调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配合市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联系市媒体开展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启动相应响应级别。
5.3.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道)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6 综合保障
6.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摩托化方式为主。
6.2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按照《广东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申请派遣办法》相关规定,申请调派航空救援直升机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6.3 物资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6.4 资金保障
镇(街道)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7 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必要时,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7.2 火案查处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或授权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调查工作按照《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执行。
7.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7.4 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7.5 经验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委、区政府领导有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 附则
8.1 预案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3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揭阳市榕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印发的《榕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揭榕府函〔2013〕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4.现场指挥机制基本要求
5.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处置流程及内容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4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相邻区(县、市)火场距我区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区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三、较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一般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附件2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区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区森防办(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应急救援以及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协调市气象部门提供森林火险气象服务;传播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时,根据需求适时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协调市气象部门提供火灾地区气象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做好林火卫星监测。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落实各地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内森林火灾行政处罚案件;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牵头负责森林火灾边界联防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协调驻揭部队及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组织、指导和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持灾区治安;组织、指导和协调属地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指导和协调属地公安机关设在林区的看守所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榕城消防救援大队、空港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扑火救灾应急物资供应。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森林防灭火应急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保障相关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宣传、引导文明祭祀,指导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火源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由区级财政解决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增强森林防灭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联系公路管养单位按照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部署及时清理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协调、联系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指导、督促A级景区按照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完善景区防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引导,提醒进入景区开放范围内的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提高森林防火意识。指导、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火灾区域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灭火演练。
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市交警支队市区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组织、指导和协调属地镇(街道)维持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黄岐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会同有关街道、部门做好黄岐山森林公园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黄岐山森林公园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森林消防监督、检查。
揭阳榕城供电局:负责协调、督促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及时清除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协助做好配电专业野外工作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
中国电信揭阳公司城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揭阳公司城区分公司、中国移动揭阳榕城分公司: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应急信息发布以及报警电话(12119)等公用通信网络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加强通信线路日常检修和内部员工防火安全教育,防止线路老化掉落和野外线路检修作业违规用火不慎引发山火。
附件3
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领导报告,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建立前线指挥部临时党组织。
二、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救治;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火灾监测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中国电信揭阳公司城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揭阳公司城区分公司、中国移动揭阳榕城分公司牵头,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市交警支队市区一大队、市交警支队市区二大队、市交警支队市区三大队(按管辖区域划分)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七、人武部工作组
由区人武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参加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地协调指导。
八、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中央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国内捐赠、国际援助接收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市区一大队、市交警支队市区二大队、市交警支队市区三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省、市和区领导同志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附件4
现场指挥机制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机制的通知》(国森防发〔2021〕1号)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科学高效扑救”原则,进一步健全规范火灾现场指挥机制。
一、落实森林火灾扑救“四个一"应急响应机制
扑救森林火灾,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粤办函〔2015〕515号),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且2小时内仍未无法控制,或启动县(区)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应立即启动“四个一”应急响应机制。
(一)一个前线指挥部。应在火场附近设置前线指挥部。指挥部设置指挥长1名、专业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视情),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和有关要求赶赴火场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指挥长。前线指挥部设置须具备“五个一”标准。
1.一个指挥机构。前线指挥部应组织应急、林业、公安、交通、卫生、通信等森防指成员单位设立若干工作组,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决策指挥、提出行动建议、受领处置任务,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其中,扑火组由应急部门牵头、专家组由林业部门牵头、火案调查组由公安部门牵头,其他工作组根据实际设立并落实牵头部门。
2.—张火场要素地形图。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火场地形图,专业指挥长负责组织火场勘察,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态势,并在地形图上绘制火场要素,主要包含火场位置坐标、火势发展方向、附近水源位置、林区道路、扑火力量分布、火场周边重要设施等,为前线指挥部制订扑火方案提供决策支持。
3.一套通信保障措施。利用无人机、公网或专网建立指挥通信网络,通过现代通信技术手段实现音视频传输,确保一线扑火队员与前线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的通信畅通。
4.一批扑火队伍。按照“打、清、守”相结合的扑火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队伍人员,火场扑救应以班组为灭火单元。每班由一个打火组、一个火场清理组、一个火场看守组组成。其中,打火组由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成;火场清理组由镇领导、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民兵等组成,每组不少于20人(两个小组,每小组不少于10人);火场看守组由当地镇(街)村(居)干部、护林员和群众组成,每组不少于20人。
5.一组扑火工具。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制订直接扑火和间接扑火方案。直接扑火以“以水灭火”和“风力灭火”为主,配备充足的消防水罐车、水泵、水带、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等。火场清理和看守阶段,需配备充足的水枪、二号工具、锄头/铁锹油锯等。
(二)一个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同级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前线指挥部统筹指挥、协调联动和物资保障等工作。前线指挥部制订的扑救方案,一线队伍扑火动态情况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应急指挥中心应与前线指挥部及时连线,进行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
(三)一套工作机制。按照“统一指挥、专业为主、专群结合、安全扑救”的原则,明确指挥扑救流程,根据火场情况制定扑火方案,及时了解掌握1公里、5公里范围内周边重要设施、村庄、道路、水源等情况,根据火场动态变化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并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扑火方案、力量配置等,并根据需要申请力量增援。
(四)一个对外发布窗口。火灾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要逐级上报火情信息专报,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发生时间、火场地形和植被情况、火场天气情况(风力、风向、气温、湿度等)、火势蔓延情况(几个火点、火线多长、蔓延方向)、现场指挥情况(担任指挥长人员名单、扑火方案)、扑救队伍力量(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和增援队伍人数)、火场周边有无重要设施等各级森防指要根据舆情和社会关注情况,及时通过媒体统一发布正面信息。
二、“打、清、守”力量配置要求
按照“打火、清理、看守”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打一段、清段、守一段。扑火过程中以班组为单位组织扑火,即一个打火组配置一个火场清理组和一个火场看守组,明火扑灭后马上跟进清理火场和看守。按照“10+20+20”模式编制班组,即扑火组10人,清理火场组20人,看守火场组20人。基本要求如下:
(一)扑火组配置。扑火组以“以水灭火”和“风力灭火”为主。(1)“以水灭火”组,每个组人员配置不少于20人,配备水罐车水泵、水带、水枪等装备,按实际和装备情况配置岗位人员,其中,水带铺设人员按照从水罐车或水源地到明火点的行程距离每30米1人进行设置。(2)“风力灭火”组,每个组人员配置不少于10人,携带风力灭火机3台、二号工具4把、砍(镰)刀2把。
(二)清理火场组配置。每个火场清理组人员配置20人,分两个小组,每个小组10人,每个小组按照“3+3+3+1”配置装备,即3名队员使用水枪,3名队员使用二号工具,3名队员使用锄头或铁锹,1名队员使用油锯。每个组的组长由当地镇(街)党政领导担任,列出清理火场范围和分组名单。
(三)看守火场组配置。每个看守火场组人员配置20人,按照火线带每20米1人进行设置。每个组的组长由当地镇(街道)干部担任,列出看守火场范围和分组名单,落实看守人员责任。
三、扑火安全要求
(一)每个扑火组要设置扑火安全员1名。负责实时观察火情,加强险情监测,适时向扑火组组长报告火场情况,发现险情立即报告,预设撤退路线。扑火组队员要时刻保持通讯畅通,携带应对复杂通信环境的通讯装备,防止失联。
(二)清理和看守火场人员休整时,应在火烧迹地内组织。夜间清理火场及返回营地时,应当沿扑灭火线原路返回,并使用照明器材,及时清点人员装备。
(三)扑火队伍要根据上级或前线指挥部命令才能撤离火场。撤离前要组织队伍集结,清点人员装备,做到安全有序撤离。
附件5
森林防灭火前线指挥处置流程及内容
第一步:早期处置
森林火情发生后,按职责分工就近组织力量进行早期处置, 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同时, 要逐级报告火情动态及处置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
第二步:态势研判
充分利用瞭望观察、地面勘察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场情况, 适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判明发展态势,依据气象、植被、地形 以及重点目标分布等情况确定扑救方案。适时通过视频连线与后 方或上级指挥机构开展会商,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及时定下决心。
第三步:力量调用
在当地力量早期处置的同时,根据火场发展蔓延态势,及时 组织属地各类扑救力量有序增援,形成“一线快、二线强、三线 足”的力量格局。
第四步:任务部署
根据火情会商结果,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及时召开作战会议进 行部署。紧急情况下,火情会商和任务部署可以接续或合并进行。 部署任务时,重点是明确各力量任务分工、扑救方式、时限要求、 指挥关系、协同要求、安全事项和保障措施。
第五步:组织扑救
火场前线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火情整体变化和扑救行动进程, 实时调整部署,督促协同配合,指导一线力量把握最佳时段、选择最佳地段、运用最佳手段科学实施扑救,坚决防止粗放指挥、各行其是、推诿扯皮。加强火场管理,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落实安全措施。
第六步: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要继续组织扑救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原则上,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交由当地扑救力量执行。
第七步:应急救援
当火场周边城镇、村屯和重要目标受到火灾威胁,或者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情况时,火场前线指挥部要在事前研判、预有足够应对准备的基础上,迅速调集力量进行处置,严密组织好人员 转移安置、目标救援、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八步:综合保障
主要是组织搞好通信、气象、交通、后勤、治安等方面的保障。
第九步:信息发布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对外发布灭火进展情况,发布内容主要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新闻发布稿件须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并报总指挥审签。
第十步:验收交接
整个火场各方向都报告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火场验收。通常由主要指挥员带领扑救指挥组的专业人员实施,经检查验收,确认实现“三无”后,再向上级报告、对外发布,扑救人员方可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