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府办〔2023〕1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揭阳市榕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道安办(区公安分局)反映。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7 月 13 日
揭阳市榕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道安办《关于挂牌整治揭阳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粤道安办〔2023〕44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5月24日起,省道安办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开展为期12个月的挂牌整治。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揭阳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揭府办〔2023〕24号)的工作部署,为全面整治我区交通秩序,增强整治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彻底扭转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切实解决今年以来辖区存在事故风险较高、道路安全隐患突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存量较多、农村地区秩序管理不到位、重点违法整治不到位等问题,确保摩电整治工作在规定期限内顺利摘牌,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聚焦“人、车、路、企”突出风险隐患,切实推动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实现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即“两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总体工作目标。道路隐患整改方面,12处县级督办治理重点隐患路口路段尚未完成的7处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发生在无中央隔离和路侧防护路段的国省道交通事故比例同比下降5%;重点车辆治理方面,“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重型挂车、面包车检验率、报废率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均保持在全省中等以上水平;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实体化运作“两站两员”,推动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和劝导量同比上升10%;重点交通违法整治方面,五类摩电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10%,摩电头盔佩戴率达70%以上,涉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以上,货车超载违法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宣传教育方面,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八进”活动和三年宣教整治行动,强化事故和违法震慑作用,力争涉及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违法数量明显下降。
二、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高位部署推动挂牌整治工作,全面落实省道安办文件要求,挂牌期间,区政府成立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宏鑫同志担任组长,王拥新、卢铭、林学铭同志任副组长,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与区道安办联合办公),由卢铭同志任主任,林俊波(区政府办公室)、陈泽伟(交警市区大队)、周文鹏(区公安分局)同志任副主任,整治办公室抽调宣传、公安、交警、应急管理、城管执法、教育、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单位各1名领导和1名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开展具体整治工作,抽调期限至解除挂牌止。
区整治办公室负责做好统筹、组织、协调工作;区本级和各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治工作的具体机制、责任人员和经费保障。
区整治办公室联合区道安办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榕城区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以上。
责任单位:区本级、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提升道路安全防护水平
1.开展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治理。由区整治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属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道安办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事故多发和严重安全隐患路口路段督办治理工作的函》(揭道安办〔2023〕19号),大力推动榕城区12处重点隐患路段路口四级督办治理工作,其中5处隐患路口已经完成治理,分别是:揭阳大道南下曾路口1、揭阳大道南下曾路口2、紫泰路下六村路口、望江南路西淇美村路口、枫美村德邦物流路口。7处尚未完成隐患路口治理的要按照“一点一方案”的要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分别是:环市北路龙石村路口、新阳中路望龙头村路口、新阳路凤潮村路口、新阳路埔上村路口、渔湖路与镇前街交界路口、渔湖路连接环岛路与港口村道路交界路口、新市桥路口。
责任单位:区本级、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事项均须区本级、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不逐项列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警市区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2.开展国省道隐患专项治理。经梳理,国省道存在隐患有:揭阳大道南连接线自建成通车以来未能移交交警部门管理,该路段路口红绿灯未启用,大货车机动车经常闯红灯;206国道砲台至地都路段乡村路口多且没有按规范建设;望江北路榕东大桥至砲台大道路段崎岖不平等。为持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全区国省道路侧防护栏、中央隔离栏、照明设施缺失、开口过多、标志标线不完善等问题开展一轮全面排查,对近3年发生亡人事故的22处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缺失路段,落实路侧防护和中央隔离设施,增加警示灯和警示标志,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警市区大队。
(三)强化重点车辆源头治理
1.全面清理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隐患。完善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风险隐患管控机制,落实源头隐患清零制度。运用大数据平台,定期分析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存量隐患,严格落实预警机制,持续强力清除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多次违法未处理以及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等源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网上网下精准打击,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实时预警和车辆轨迹分析,精准打击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系统已注销上路行驶隐患重点车辆,确保“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重型挂车、面包车检验率、报废率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均保持在全省中等以上水平。
责任单位:交警市区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强化运输企业监管。交警、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要对辖区客运、货运、危化企业和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压实相关企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针对系统标注的高危企业落实专人跟进,每月对客运、货运、危化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行动,逐一督促企业及时清理安全风险隐患,对多次督促仍不整改、隐患存量大的高危企业进行约谈,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行政处罚。有效遏制营运车辆交通违法,确保营运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交警市区大队、区公安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3.加强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对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全部开展复盘调查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单位、企业、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交警市区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1.加强农村交通安全保障。压实镇(街道)属地领导责任,全面摸排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落实情况,优化“两站两员”布局和设置。持续推进警保合作“两站两员”的实体化运作,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七必上”和“四个不少于”劝导工作要求,发动劝导员上路劝导、入户宣传,及时劝导、查纠高危交通违法行为。对未落实“两站两员”建设和实体化运作的镇街,由区整治办公室约谈相关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交警市区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
2.集中整治农村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强化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效能。每个镇(街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交通秩序乱、事故多的路段和中心镇的交通秩序,全面强化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交叉口路段的行车秩序管理,严查道路两侧违法停车、违规摆摊等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和劝导量同比上升10%。
责任单位:交警市区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重点交通违法整治
1.加强摩电车辆源头管理。组织力量摸查辖区摩电及其驾驶人底数,实行在用摩电户籍化管理。要认真研究推出过渡期管理和摩电车辆以旧换新、奖补报废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大力推进摩托车“送考下乡”。严格落实加油站和维修店不给无牌无证车辆加油和维修的措施。落实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切实加强快递、外卖等城市配送行业和共享电动车管理。
责任单位:交警市区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局。
2.加强摩电交通秩序整治。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多警种、多部门联合整治摩电交通秩序统一行动,严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不戴头盔、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涉摩电严重违法行为,挂牌整治期间全区摩电五类重点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全区涉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全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率达70%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交警市区大队、区公安分局。
3.加强货车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住房城乡建设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协作,全面共享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相关数据资源,紧盯货运源头单位、国省道、高速公路入口、流动治超路段等阵地和货车超限超载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严格治超联合执法作业流程,落实拦截、称重、卸载、处罚措施,严查严处超限超载车辆,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违法、“百吨王”,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辖区重点货运、危运源头单位开展巡查和检查,规范货运、危运车辆合法装载、配载,检查货物装载监管情况,依法对违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企业安装的称重设备依法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台账,加强日常管理。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警市区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开展公职人员带头遵规交规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和工作人员要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并带动家人、亲友、同事和周边群众遵守交通法规。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提醒工作人员不无牌无证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违停乱停、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员等,驾驶摩电车辆自觉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在工作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在门口及停车场摆放提示牌,杜绝无牌摩电车辆进入行政办公区域,对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违反交规的人员,加强教育、督促整改、落实处理。
责任单位: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性。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八进”活动,加强农村地区“一老一小”、新驾驶人、进城农民工、营运车辆驾驶人等群体出行安全常识普及教育。扎实开展“安全带、安全头盔守护生命”三年宣教整治行动。针对学生和家长群体,教育部门要牵头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全区学校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学期开设不少于2次交通安全课,教育提醒学生和接送家长遵守交通法规。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交警市区大队、区公安分局。
3.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要发挥好主流媒体及“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力量,加强新媒体矩阵建设及宣传联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将今年发生的死亡2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制作成典型案例,制作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并在相关媒体、加油站、农村地区广泛播放,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鉴,强化事故和违法震慑作用。健全完善安全提示信息精准推送机制,向不同类型的交通参与者发送有针对性的行车安全提示警示信息。要围绕“全国交通安全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要夯实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每个镇街至少设置一处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设置一处警示提示标牌。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交警市区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挂牌整治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要求,也是提升我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各镇街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部署,要落实政策及资金支持保障。各地、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挂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齐抓共管。区整治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挂牌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多个部门负责的综合治理任务,要定期协商,联合推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加大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强大执法合力。
(三)强化督查推进。区整治办公室要围绕七大项二十小项整治任务和标准,采取日常指导与明察暗访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全面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督导发现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慢作为、不作为的单位及个人,提请区领导小组进行约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联络员,7月14日前报送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要定期梳理汇总,每月2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整治办公室(联系人:方海量,联系电话:1392566****;杨振伟,联系电话:1392562****)。
附件:1.榕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职责分工一览表
2. 榕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挂牌整治工作测评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榕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职责分工一览表
单位名称 | 工作职责 | 备注 |
区政府 | 1.负责统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期间整改相关工作; 2.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镇(街道)开展挂牌整治; 3.负责督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镇(街道); 4.落实整治工作的具体机制、责任人员和经费保障。 | 区级责任主体 |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 1.负责挂牌整治期间统筹推动本地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改工作。 2.落实整治工作的具体机制、责任人员。 3.落实“两站两员”工作经费实体化运作,担负“平安村口”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属地责任。 | 镇街责任主体 |
区委宣传部 | 指导各地宣传部门和协调新闻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按职责做好、指导、督促新闻单位落实公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 部门责任单位 |
区财政局 | 负责落实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 部门责任单位 |
交警市区大队 | 1.负责抓好交通秩序整治,重点加强对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摩电等现场交通违法查处;加大对货车超载、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货车超限违法查处工作。 2.负责抓好交通事故预防,确保交通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重点抓好涉摩电、重型货车交通事故预防。 3.负责抓好“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重点车辆检验、报废,督促上述重点车辆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车辆违法处理工作。 4.负责道路安全隐患排查。 5.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交通安全隐患车辆名单,限期消除隐患。 6.负责牵头开展一次死亡2人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 7.推动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相关工作,深化警保联动。 | 部门责任单位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协调市交通运输局 交警市区大队联系协调市公路事务中心 | 1.负责落实全区客货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督促客货运输企业抓好客货营运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 3.抓好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平安村口”等基础建设工作。 4.负责抓好国、省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完善标志标线、中央隔离、路侧防护等安全设施。 5.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货运源头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货运源头企业和个人,并以市治超办的名义协调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源头企业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源头治超法定责任和义务,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源头治理工作合力。 6.负责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的安全监管;指导汽车租赁企业的安全监管。 | 部门责任单位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负责抓好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场及工程运输车、搅拌车交通安全源头监管,确保车辆不超限超载驶离站场;对多次或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要进行约谈或发出停业整顿或整改通知书。 | 部门责任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分值。 2.牵头组织较大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和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的一般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4.负责完善恶劣天气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机制。 | 部门责任单位 |
区教育局 | 1.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指导和检查监督拥有或使用校车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 3.负责抓好校车及运载学生车辆的源头管理,督促车辆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规范安装工作。 4.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院校按照方案做好在校生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 部门责任单位 |
区城管执法局 | 1. 负责做好人行道车辆乱停放清理整治工作。 2.负责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安全隐患。 | 部门责任单位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1.负责抓好泥场等运载车辆的交通安全源头监管,确保车辆不超限超载出站场。 2.对被执法部门查获的多次或严重超限超载的源头企业,要进行约谈,发出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停业整顿。 3.负责抓好城区停车场规划。 | 部门责任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1.负责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事项监督检查工作。 2.对企业安装的称重设备依法监督管理,并对纳入《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称重设备实行强制检定,督促企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台账,加强日常管理。 3.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查严处违法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行为。 | 部门责任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1.负责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机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 部门责任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1.负责指导、协调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2.配合实施《揭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 部门责任单位 |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1.负责做好、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2.做好旅游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 部门责任单位 |
区发展改革局 | 1.严格落实加油站不给无牌无证车辆加油的措施。 2.督促全市各加油站在显眼位置悬挂、摆放对无牌无证机动车“拒绝加油”的横幅或告示牌。 | 部门责任单位 |
榕城消防救援大队 空港消防救援大队 | 1.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 2.指导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部门责任单位 |
附件2
榕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挂牌整治工作测评项目任务分解表
测评指标 | 测评内容或要求 | 测评方法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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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分值 | 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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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组织领导 | 挂牌期间,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推动挂牌整治工作。 | 5 | 材料核查 | 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道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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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确任务分工 | 以区政府名义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挂牌整治措施,明确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 3 | 材料核查。6月底前报送整改工作方案。 | 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区道交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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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立工作专班 | 区整治办建立工作专班,抽调交警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挂牌整治的具体工作。 | 2 | 材料核查。 | 牵头单位:区整治办 配合单位:交警市区大队,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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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成效 | 榕城区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以上。 | 10 | 系统核查。榕城区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10%以上的,得3分;出现同比下降10%以下的,得1分;出现同比上升或持平的,不得分。 | 牵头单位:区、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配合单位:交警市区大队、区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 单位 | 死亡人数 | 控制目标 | 备注 |
榕城 | 110 | 99 | 2022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全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 |
5 | 四级重点道路隐患排查治理 | 按照“一点一方案”的要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12处县级督办重点隐患路口路段督办治理工作。 | 5 | 材料核查。 |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配合单位:交警市区大队、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 督办路段 单位 | 部督办路段数量 | 省督办路段数量 | 市督办路段数量 | 县督办路段数量 | 备注 |
榕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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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已完成5处 |
6 | 国省道隐患专项治理 | 对辖区国省道路开展一轮全面排查,排查、治理路侧防护栏、中央隔离栏、照明设施缺失,中间开口过多,标志标线不完善等问题,建立台账、形成闭环管理,特别是对近3年发生亡人事故较多的路侧险要路 段和中央隔离设施缺失路段要全部落实防护隔离设施,增加警示灯和警示标志 。 | 5 | 实地调查+材料核查。随机选取5个 近三年亡人事故多发的国省道路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路侧防护、中央隔离设施缺失、开口设置不合理、标志标线不清晰等问题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联系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市区大队联系公路事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单位 | 事故起数 | 死亡人数 | 死亡人数较多重点路段 | 备注 |
榕城 | 22 | 24 | 206国道砲台至 地都路段(事故15起,死亡17人) | 近三年(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30日) 发生在国省道无中央隔离或无路侧防护的死亡事故 |
7 | 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隐患清零 | 完善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风险隐患管控机制,落实源头隐患清零制度。“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检验率、报废率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均保持在全市中等以上水平。 | 6 | 系统核查。每个月定期通过系统抽查,"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检验率、 报废率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均在全市中等(含) 以上水平的,得0.5分;其中仅部分达到的,得0.2分;均未达到的,不得分 。 | 牵头单位:交警市区大队、区住建局联系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体局 | 单位 | 重型货车需清理数量 | AB证驾驶人需清理数量 |
逾期检验(各大队存量*70%) | 逾期报废(各大队存量*45%) | 逾期未审验(各大队存量*15%) | 超分未学习(各大队存量*10%) | 逾期未换证(各大队存量*20%) |
榕城 | 408(286) | 177(80) | 636(95) | 76(8) | 331(66) |
8 | 运输企业信息化管理 | 要针对被系统标注为“高危”的运输企业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高危”的运输企业底数大幅减少。 | 5 | 材料核查+系统核查。要督促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高危”运输企业落实整改,每个月报送企业检查、整改情况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未报或逾期报送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被系统标注为"高危"的运输企业底数降低到3家(含)以下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交警市区大队、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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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营运车辆事故预防 | 营运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同比下降10%以上。 | 5 | 系统核查。营运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同比下降10%(含)以上的,得5分;下降10%以下的,得2分;上升或持平的,不得分。 | 牵头单位:区、区住建局、交警市区大队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 单位 | 营运车辆事故 | 控制目标 | 备注 |
榕城 | 89 | 80 | 2022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全区发生涉及营运车辆事故 |
10 | 农村地区交通违法整治 | 强化“两站两员”实体化运作,落实“七必上”和“四个不少于”劝导工作要求,加大对交通违法劝导力度,推动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效能,全面强化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交叉口路段的行车秩序管理,严查道路两侧违法停车、违规摆摊等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和劝导量同比上升10%。 | 8 | 系统核查。1.农村地区劝导量同比上 升10%(含)以上的,得4分;同比 上升10%以下的,得2分;同比下降或持平的,不得分。2.农村地区交通违法查处量同比上升10%(含)以上的,得4分;同比 上升10%以下的,得2分;同比下降或持平的,不得分。 |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配合单位:交警市区大队、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 | 单位 | 镇街(场) | 行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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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 | 17 | 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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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摩电违法整治 | 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多部门联合整治摩电交通秩序统一行动,严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不戴头盔、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涉摩电严重违法行为,挂牌整治期间全市五类严重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10%以上 。 | 7 | 材料核查+系统核查。形成多部门联 合整治摩电交通秩序统一行动机制 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摩电五类严重违法行为查处量同比上升10%(含)以上的,得5分;同比上升10%以下的,得2分;同比下降或持平的,不得分。 | 牵头单位:交警市区大队、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 | 五类 违法 单位 | 摩电无牌无证任务数 | 摩电超员任务数 | 无戴头盔任务数 | 摩电逆行任务数 | 摩电闯红灯任务数 |
榕城 | 5428 | 868 | 7287 | 20327 | 14595 |
12 | 涉摩电事故 预防 | 全区涉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以上。 | 5 | 系统核查。全区涉摩电交通事故死亡 人数同比下降6%(含)以上的,得 5分;同比下降6%以下的,得2分;同比上升或持平的,不得分。 | 牵头单位:市区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区道交联各成员单位 | 单位 | 涉摩电道路交通事故死亡 | 控制目标 | 备注 |
榕城 | 70 | 66 | 2022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全区因涉摩电道路交通事故死亡 |
13 | 安全头盔佩戴率 | 全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率达70%以上。 | 5 | 视频巡查。每个月定期随机选择至少3个观测点位,每个点位连续观测不少于50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按照佩戴率乘以分值,计算相应分数。 | 牵头单位:交警市区大队、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道交联各成员单位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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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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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货车专项整治 | 加强货车专项整治,严查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落实“一超四罚”,强化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违法、“百吨王”违法,货车超载违法查处量同比10%以上。 | 5 | 系统核查。货车超载违法查处量同比上升10%(含)以上的,得5分;同比上升10%以下的,得2分;同比下降或持平的,不得分。 | 牵头单位:交警市区大队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监局、区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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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高速公路违法整治 | 疲劳驾驶、超员载客、蓝牌两轴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查处量要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 6 | 系统核查。查处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的,得5分;达不到的,不得分。 | 牵头单位:交警市区大队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联系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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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事故深度调查 | 对19起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全部开展复盘调查和深度调查,并依法追究单位、企业、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 4 | 材料核查。 |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交警市区大队 19起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 牵头单位:交警市区大队 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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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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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宣传教育 | 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加强农村地区“一老一小”、新驾驶人、进城农民工、营运车辆驾驶人等群体出行安全常识普及教育。扎实开展“安全带、安全头盔守护生命”三年宣教整治行动。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将今年发生的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制作成典型案例,并在相关媒体、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农村地区广泛播放,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鉴,强化事故和违法震慑作用。 | 6 | 材料核查。每个月定期报送宣传教育 落实情况及佐证材料的,得0.5分,未报送或质量较低的不得分。 |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市区交警大队、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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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扣分项 | (1)挂牌期间,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挂牌整治工作情况。 (2)当月挂牌整治工作情况。发生较 大道路交通事故。 |
| (1)①月度未按时报送工作总结的,每少1次扣0.5分,扣完3分为止。②材料质量低的。每次酌情扣除0.2分-0.5分,扣完3分为止。 (2)每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扣2分。 |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道交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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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分项 | 相关经验做法获省道安办专项通报表扬或会议推广。 | 3 | 每次加1分,总累计不超过3分。 |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道交联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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