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府办函〔2024〕25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揭阳南河海事处、揭阳揭东海事处:
《揭阳市榕城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揭阳南河海事处反映。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11 日
揭阳市榕城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建立揭阳市榕城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镇街管理责任。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揭阳市榕城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作为区应急委框架下的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第四条 区联席会议由联系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任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专项工作副主任和揭阳南河海事处处长任副召集人。
第五条 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揭阳南河海事处、揭阳揭东海事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各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区联席会议成员,并指定一名联络员。
第六条 区联席会议在揭阳南河海事处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办”),具体承担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主任由揭阳南河海事处处长兼任,揭阳南河海事处副处长任副主任。
第七条 根据实际需要或工作变动等原因,可增减成员单位,由相关成员单位提出,经区联席办报召集人同意后,由区联席办印发通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区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联席会议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水上交通(含渔业船舶,下同)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二)综合研判全区水上交通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和新规律,提出相关对策措施。
(三)组织、协调全区水上交通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四)指导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并通报有关情况。
(五)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就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向区安委会提出建议。
(六)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信息共享、综合治理。
(七)完成市联席会议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九条 区联席办职责: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督促区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水上交通安全协调机制按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区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会议,跟踪督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问题;
(三)配合完成区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水上交通安全部分考核工作;
(四)负责区联席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和文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条 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揭阳南河海事处负责辖属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上通航环境管理、船舶安全监管、船舶污染防治以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揭阳揭东海事处负责辖属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上通航环境管理、船舶安全监管、船舶污染防治以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按规定权限做好涉水项目规划、核准和备案管理,统筹涉水项目与水上交通规划衔接,督促项目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四)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支出责任。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配合对接上级交通、公路和海事部门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助配合做好渡口渡船的管理工作。
(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工作,监督管理远洋渔业和渔船、渔港,指导港澳流动渔船安全生产监管。负责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以及渔港港务、渔港水域防污、港航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指挥、协调渔船参与救助。负责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涉及水上交通的闸(坝)工程安全监管。
(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督促3A级以上旅游景区、3A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做好水上旅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八)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区级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接协调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警种部门,做好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侦办工作。
(十)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海域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相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配合市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笫十一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会商研判,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审议水上交通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涉及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二条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人或经召集人同意后副召集人可临时召开会议;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开会。
第十三条 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区联席办负责召集。
第十四条 会商议题。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建议议题。对于重大决策事项,议题牵头单位要在会议召开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沟通协商、征求意见等。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事项,议题牵头单位可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技术评审,形成专家论证意见,供联席会议决策参 考。
第十五条 工作落实。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具有行政效力,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第十六条 联合执法。海事、交通、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商渔船交汇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航行、锚泊、作业以及非法养殖、捕捞、采砂、运砂、洗砂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广东省“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处置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三无”船舶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三无”船舶从事捕捞、海钓、载客、运输、旅游等行为;各成员单位加强执法互助,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十七条 工作督办。区联席办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对工作开展过程发现的水上交通与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督办,督办以函件的形式发送相关属地政府或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 工作反馈。相关属地政府或职能部门收到督办函件后,应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意见进行总结,按时回复区联席办,区联席办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召集人或通报成员单位。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揭阳南河海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揭阳市榕城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2.揭阳市榕城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
附件1
揭阳市榕城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林学铭 副区长
副召集人:黄育迥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玫珍 揭阳南河海事处处长
成 员:黄彦杰 揭阳南河海事处副处长
郭锦春 揭阳揭东海事处副处长
郑盈盈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郑银丹 区财政局副局长
林镇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晟辉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育明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黄志科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林佳栩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洪 波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陈 锋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郑建奕 中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黄填波 新兴街道党工委委员
罗榕生 榕华街道党工委委员
黄嘉生 西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少群 榕东街道党工委委员
黄冬伟 渔湖街道办事处执法办主任
洪练雄 溪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陆深孝 凤美街道党工委委员
谢树新 京冈街道党工委委员
许伟松 东升街道党工委委员
王裕河 东兴街道党工委委员
吴数城 东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江卓彬 仙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江 涛 梅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林晓彤 砲台镇党委委员
洪伟林 登岗镇党委委员
江奕钿 地都镇副镇长
附件2
揭阳市榕城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