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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揭阳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水文化修复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榕府办〔2024〕15号

中山、西马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广东省揭阳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水文化修复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七届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11 月 11 日       


广东省揭阳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水文化修复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依据

  为落实《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4〕23号)精神,推动活力古城保护建设和活化利用,确保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规范》、《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揭市自然资发〔2020〕20号)、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榕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榕府办〔202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房屋征收范围

  涉及中山街道永革社区、店马社区以及西马街道北市社区,详见《广东省揭阳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水文化修复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图(附件1)》。

  三、征收补偿方式

  私人住宅实行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公有房产、厂房、办公场地、仓库、车场以及其它不宜作产权调换的建筑物只实行货币补偿或补助。

  四、货币补偿标准

  本项目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揭阳市榕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执行,其中:

  (一)住宅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建筑面积计,不含地价):

  序号

  类别

  层高(H)

  补偿金额(元/m2

  1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4.5米以上

  1800-2000

  4.5米以下

  1700-1800

  2

  砖混结构

  4.5米以上

  1700-1800

  4.5米以下

  1600-1700

  3

  砖木结构

  4.5米以上

  1600-1700

  4.5米以下

  1500-1600

  4

  砖墙铁屋顶结构

  4.5米以上

  600-700

  4.5米以下

  400-500

  5

  简易结构

  4.5米以上

  300-400

  4.5米以下

  200-300

  (二)非住宅(指厂房、工棚、办公室、车场、娱乐场所等)的建(构)筑物货币补偿标准如下(以建筑面积计、不含地价):

  序号

  类别

  层高(H)

  补偿金额(元/m2

  1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6米以上

  1700-1800

  4.5米以上、6米以下

  1600-1700

  4.5米以下

  1500-1600

  2

  砖混结构

  6米以上

  1600-1700

  4.5米以上、6米以下

  1500-1600

  4.5米以下

  1400-1500

  3

  砖木结构

  6米以上

  1500-1600

  4.5米以上、6米以下

  1400-1500

  4.5米以下

  1300-1400

  4

  全钢结构

  6米以上

  1000-1200

  4.5米以上、6米以下

  900-1000

  4.5米以下

  800-900

  5

  砖墙铁屋顶结构/铁棚铁屋顶

  7.5米以上

  700-900

  6米以上、7.5米以下

  600-700

  4.5米以上、6米以下

  500-600

  4.5米以下

  400-500

  6

  简易结构/铁皮屋

  6米以上

  300-400

  4.5米以上、6米以下

  200-300

  4.5米以下

  100-200

  7

  围墙

  120-200

  8

  挡土墙、石篱

  200-300(元/m³)

  9

  灰埕

  100-150

  10

  水泥砖墙水池

  50-80

  11

  变压器

  40000-60000

  12

  铁皮、铁网围护

  40-50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货币补偿,按所持有效契证面积计、参照《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重点地区土地执法与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已批已建的商业、非住宅用地按基准地价上浮20%计补,即商业按3960元/m2、非住宅按1020元/m2补偿;对已批已建的住宅用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市场价值,按评估价2950元/m2补偿,无证的按2655元/m2补偿;若属于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原则上由政府无偿收回,若属于政府有偿划拨的土地,有明确划拨价格的则按原划拨土地价格补偿,无明确划拨价格的,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其市场价值,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货币补偿按各户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由各户分享。

  五、房屋产权调换办法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住房问题,征收单位提供产权调换房(毛坯房)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可享受本方案的相关补偿、补助、优惠条款。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只可以在征收单位提供的调换房进行产权调换,调换房位于榕华街道建贤新邨,具体情况详见《建贤新邨产权调换房情况表(附件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增购、补助的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住宅(含土地)的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调换办法如下(调换基数按有效契证建筑面积计):

  1.被征收房屋主体结构总层数为单层的房屋,按1:1.3产权调换;

  2.被征收房屋主体结构总层数为二层的房屋,按1:1.15产权调换;

  3.被征收房屋主体结构总层数为三层的房屋,按1:1.05产权调换;

  4.被征收房屋主体结构总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房屋,按1:1产权调换。

  (二)被征收房屋属租地建房、公房私叠的,按产权调换标准的70%给予房屋产权调换。

  (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法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件,但有相关证据证明其所有和用途,且无权属争议的,以及超出所持有效契证面积的,按本方案的同类房屋产权调换标准的90%给予调换。

  (四)被征收房屋可调换面积大于调换房面积部分,按评估价格只作货币补偿,不能进行产权转让及不得享受货币补偿相关奖励等优惠条款。

  (五)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面积超出经确认可调换面积部分按评估价格5000元/m2增购。

  房屋产权调换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协议号先后顺序确定,按先签订者优先选房,选房时,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应结清因房屋产权调换差异的款项。

  六、奖励和其他补偿(补助)

  在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前,以沿路住宅改建并在实际经营(持有相关证明)的,按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平方米以下每户8000元,20~40平方米每户12000元,40平方米以上每户15000元。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给予20元/m2一次性补助;但涉及大中型机械设备(含机械设备基础),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给予35元/m2一次性补助。水电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给予30元/m2一次性补助。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50元/m2一次性发给被征收人临时生活补助费。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助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50元/m2的一次性补助。

  七、其它规定

  被征收房屋的室内装修和附属物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房屋夹层中的木楼、技术层、插层,其层高在2.2米以上的,计全面积;2.2米以下的,按1/2计建筑面积。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层高(指从地面至坡屋顶最低点的垂直距离)在2.1米以上的,计全面积;1.2米至2.1米的,按1/2计建筑面积;1.2米以下的,不计建筑面积,但可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征收范围内的青苗补偿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揭市自然资发〔2020〕20号)规定执行。确需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揭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人配合政府工作,主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由征收人按征收补偿评估总额的3%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

  征收补偿期限:自政府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或经授权的使用人或管理人)应持相关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按被征收房屋所属地(中山街道、西马街道)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征收项目的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选定。本方案所称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货币指人民币。本方案自政府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附件:1.广东省揭阳活力古城改造提升工程——水文化修复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图

             2.建贤新邨产权调换房情况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