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府办函〔2024〕4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揭府办函〔2024〕43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对榕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区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榕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置
主 任:陈宏鑫 区长
副主任:卢 铭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林学铭 副区长
成 员:魏树忠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王浩彬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魏伟祥 区财政局局长
林树科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旭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亮平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黄是光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林孟歆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林静美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局长
王俊洪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高 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郑琼波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李旭忠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杨陈铠 中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苗川 新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伟斌 榕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蔡浩裕 西马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乐平 榕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锦雄 渔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永坚 溪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旭明 凤美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涌彬 京冈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睿鑫 东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涌辉 东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延潮 东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填才 仙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俊波 梅云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恩敏 砲台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锦旭 登岗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泽龙 地都镇人民政府镇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兼任。委员会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因工作岗位变动的由继任人员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二、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
2.强化城市管理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监督、督查、督办和考评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事项,负责对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挥调度、专项整治、检查评价等工作。
3.牵头制定城市管理考核、部门协调合作机制等规章制度,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对区有关单位、各镇(街道)的政绩考核、绩效评估、文明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等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4.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城市管理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参与各类创建工作;协调处置城市管理领域应急突发事件。
3.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城市管理考评通报工作。
4.负责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定期总结通报阶段工作,商议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宜,协调解决跨系统、跨区域、跨部门之间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
5.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机制
建立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挥调度、专项整治、检查评价等工作。
(一)召开时间: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召集及参会人员: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单位领导参加。专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议题相关单位(包括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单位)参加。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需要提交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的事项,如内容涉及其他镇(街道)或部门,应在会前进行协商,并在会前3天以书面形式将协商结果和建议报委员会办公室。对事先未经协商而提交协调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列入会议议题。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