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榕府函〔2022〕71号
陈悦波等代表:
你们在揭阳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护揭阳古城历史形态的建议》(第13号)收悉,经综合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指出揭阳古城有着800多年的历史层累和十分深厚的历史文化遗存,是十分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应该切实加以保护,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在编制古城保护规划和具体建设行为中,要注重保护古城的整体形态及其内部肌理,避免大拆大建,以及从城市形态学的角度对古城历史文化价值加以妥善挖掘和科学详细研究的建议。我们认为该建议针对性强,符合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文化保护传承的精神,保护揭阳古城历史形态有利于保护揭阳古城文明传承,是古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实现“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活力古城”的应有之义,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们表示十分支持。
一、从保护建设上。阶段来,在揭阳古城保护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要求,在“三旧”改造工作中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坚持老城区改造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不建大广场,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保留古城特有的城市格局、水系、街巷、文化特色等“基因”,加强揭阳古城历史形态的保护。并按照“在保护中建设,在建设中保护”的原则,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由古城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民记住乡愁。
二、从职能监管上。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揭阳古城文物保护规划的实施,对涉及文物建设控制地带内其他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要求依法进行审批。必须符合不得危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新建筑物、构筑物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相协调;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应符合已公布的《揭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的相关控制要求。
三、从规划修编上。在新一轮修编的《揭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提出“整体保护揭阳古城‘三山两水护旧城’的城址环境和山水格局特色”“保护古城‘东朝西市’的功能布局、‘一心一环、三轴多脉’的历史格局和‘水上莲花’‘浮水葫芦’的形态特色”“分类保护古城内的历史街巷和历史水系,加强对城墙轮廓和城门遗址的展示,强化古城格局的可感知性”等策略,包括“划定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和环境协调区,加强城址环境保护”“强化景观视廊控制”“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延续舒缓优美的古城天际线”“保护、恢复历史水系,织补水城格局,展示水城特色”“重塑古城中心,保护历史轴线与街巷肌理,传承千年营城骨架”“构建环城景观带,展示‘浮水葫芦’的城廓形态特色”等重要措施,从规划上突出古城的城市历史形态保护。目前该规划已形成初步规划成果,正按程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接下来,我区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吸纳你们的宝贵建议,积极对接市规划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更加注重科学规划设计,在具体保护、建设等行为中抓好落实,避免在揭阳古城保护工作中出现“大拆大建”的问题,做到“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榕城区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