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榕城区体育局决算公开说明
一、榕城区体育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榕城区体育局收入决算16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8元),对比2014年的收入决算降低了26%,主要是减少了体育场馆的修缮及维护。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榕城区体育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162.55万元。对比年初预算增加了24%,主要是体育活动增加。分别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44.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正常的单位日常公用办公费用及体育赛事等支出。项目支出17.67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6.31万元(行政运行支出94.99万元, 体育训练支出3.5万元,体育场馆支出3万元,群众体育支出24.82万元,其他体育支出10万元。死亡抚恤支出0.15万元。住房改革支出3.7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22.38万元。(用于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支出)。
(三)2015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我局“三公”经费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没有公务接待及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为0.8万元,决算数为0.6万元。预算数与上年相同,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数比上年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统一实行车改,减少了车辆运行费用,厉行节约。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二、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体育训练: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补助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体育场馆:反映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群众体育: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其他体育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