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公示草案)
一、调整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已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210号)等相关文件,编制《揭阳市榕城区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
二、调整基本情况
(一)原方案基本情况
揭阳市榕城区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原成片开发范围面积115.5531公顷,拟实施征收面积78.4386公顷,项目计划于2022-2023年期间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10月31日取得批复(粤府土审成片(21)〔2022〕1号)。
(二)调整的原因
由于榕城区经济建设项目的调整,导致原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需要调整。
(三)调整的内容
本次调整的范围涉及原批准方案中的1个片区,为登岗光明片区。调整内容如下:
登岗光明片区:增加片区拟征收范围与减少成片开发范围。其中,拟征收范围由原6.5160公顷增加到7.7446公顷,成片开发范围由原10.7635减少到8.3531公顷。
本次调整后拟征收地块涉及的村镇农民集体分别为:
拟征收登岗镇光明村光明经济联合社2.5000公顷、登岗镇光明村河溪经济联合社1.6231公顷、登岗镇西淇村白龙经济联合社3.4381公顷、登岗镇西淇村西二经济联合社0.1834公顷。
表2-1调整地块各村社征地面积一览表
三、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是由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济建设计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需要调整。因此,亟需启动本次调整方案工作,为项目的建设解决后顾之忧。
(二)合规性分析
榕城区不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闲置土地,土地利用效率较高。本次成片开发所涉及的项目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各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均大于40%,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的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已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210号)的规定,确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原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需要调整的,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管委会依据省政府委托进行调整审批。本次调整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相关政策。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做到了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榕城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调整后土地用途与公益性用地情况
(一)调整后土地用途
调整的片区各土地用途如下:
榕城区登岗光明片区主要开发用途分别为物流仓储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农村宅基地等。
(二)调整后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后方案总面积为113.1427公顷(其中调整地块成片开发范围面积8.3531公顷),总公益性用地面积50.7799公顷(其中调整地块公益性用地面积3.5282公顷),总公益性用地占比44.88%。
其中,涉及调整的片区公益性用地情况如下:
榕城区登岗光明片区城镇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公益性用地面积3.5282公顷,公益性用地比例为42.24%,主要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的要求。
五、调整后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建的项目用地开发时序为2年(即2023年至2024年),调整后项目拟征地总面积共计79.6672公顷,其中,涉及调整地块拟征地面积为7.7446公顷,调整片区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5-1调整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实施计划一览表
六、调整后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通过本次调整方案,可以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有效推进榕城区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避免用地浪费,提高现有土地使用效益。
(二)经济效益评估
本次调整方案以物流仓储用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为主,通过成片开发产生集聚经济效应,有利于提升县域经济吸引力。
(三)社会效益评估
本次调整方案有利于推动片区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推动片区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城市总体形象的营造及空间规划的落实,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有助于打造高质量高标准的综合片区。
(四)生态效益评估
本次调整方案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蓝线、绿线等生态底线管控要素。对提升保护榕城区生态环境、提升生态品质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七、结论
综上所述,《揭阳市榕城区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已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210号)的要求。
附件:涉及调整成片开发范围或拟征收范围的片区前后调整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