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榕府通〔2024〕1号
埔田互通立交连接线(榕城段)项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的一项重要交通民生工程。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埔田互通立交连接线(榕城段)项目用地面积约181亩,项目涉及东升街道龙石社区、莲花社区。
工程建设的四至范围以项目最终勘测定界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予以征用的,按《揭阳市榕城区交通基础设施(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的有关标准给予补偿。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经授权的使用人或管理人)应持相关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按被征收建(构)筑物所属地到东升街道办理登记手续。
四、工程建设范围内有合法手续的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农作物,所有权人应在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清理、搬迁。
五、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及其它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理、搬迁,逾期不清理、搬迁者,将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工程建设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搭建、改建、扩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抢装修建(构)筑物,不得租赁和改变建(构)筑物权属,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架设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线路,不得埋设地下管道(线)和电缆。
七、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供电、供水、通讯、广播电视、国防光缆等设施,相关单位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有关设施埋设图纸及资料,协商相关事宜,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迁移或埋设。工程范围内涉及文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八、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征收工作主体为东升街道,具体工作由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揭阳市榕城区房屋征收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征收工作主体单位负责实施。
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揭阳市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埔田互通立交连接线(榕城段)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九、在地上建(构)筑物征收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支持做好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寻衅滋事,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