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榕城区2017至2018年度专利申请
资助奖励资金的通知
揭榕市监〔2020〕35号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相关专利权人:
为深入实施我区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鼓励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八项措施(2017-2021年)的通知》(揭府〔2017〕58号)、《关于印发<揭阳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揭知字〔2016〕4号)和《关于规范使用2019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揭市监知〔2019〕376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榕城区2017至2018年度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对象及要求
(一)申请对象
专利的第一专利申请人为榕城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或榕城区户籍居民;
(二)申请要求
1、专利的授权地为榕城区;
2、在申请专利资助奖励时专利的法律状态为有效。
二、资助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奖励资金的范围
1、2017年度、2018年度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
2、2017年度、2018年度已获得受理且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检索报告的PCT国际专利申请。
3、2017年度、2018年度已获得外国专利局或区域性专利组织授权的PCT国际专利。
(二)资助奖励资金标准如下:
1、2017年度、2018年度已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的,资助其在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
2、2017年度、2018年度已获得受理且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检索报告的PCT国际专利申请的,资助其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
3、提高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资助2017年度、2018年度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给予其在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资助。
4、2017年度、2018年度已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给予每件0.5万元的奖励。
以上范围中,已获得国家或省资助专利项目,不再予以重复资助。
三、申请专利资金资助奖励,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1、《榕城区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申请表》;
2、专利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检索报告的PCT国际专利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等)的收据复印件;
4、榕城辖区内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机关、社团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榕城区户籍身份证明件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或专利授权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检索报告的PCT国际专利或外国专利局或区域性专利组织授权的PCT国际专利复印件等相关文件;
7、单位申请的提交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交银行卡复印件;
8、申报项目承诺书;
9、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以A4纸尺寸装订成册。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还应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供核对。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奖励:
1、所提供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银行户名(全称)与专利权(申请)人不一致的。
3、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全的。
4、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有争议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资助奖励的。
五、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个人)的申报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2月21日。各申报单位(个人)请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榕城区天福东路中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知识产权股),同时将申报材料的扫描件统一发至邮箱:jy868996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榕城市监局联系人:林德浩、林璇 电话:0663-8689962
附件:
附件3 榕城区2017年至2018年获得授权中国发明专利名单.docx
附件4 榕城区2017年至2018年获得PCT国际专利名单.docx
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