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揭阳市榕城区境内划定铁路安全保护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全保护区位置信息
粤东城际铁路(榕城区段)线路:汕头至潮汕机场段(榕城区段)正线SDK23+550~SDK41+325.5950,全长17.776公里;潮州东至潮汕机场段(榕城区段)正线CDK18+981~CDK24+520,全长6.519公里;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榕城区段)正线JDK0+000~JDK15+526,全长15.455公里;揭阳南至揭阳段(榕城区段)正线DK15+526~DK23+530,全长8.031公里,主要工程有机场隧道(汕机段、机揭段、潮机段)、榕江隧道、榕城隧道、莲塘站至地都站特大桥、地都站至桑浦山站特大桥、桑浦山站至浮岗线路所特大桥、浮岗线路所至砲台站特大桥、砲台站至渔湖站特大桥、渔湖站至长美站特大桥、长美站至榕城站特大桥、潮汕站至潮汕机场站特大桥、地都站、桑浦山站、砲台站、渔湖站、长美站、榕城站、黄岐山站、岐宁站、潮汕机场站、揭阳机场T2站等。
二、规定范围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一)正线路堤坡脚、路堑顶或者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1.城市市区为8米;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3.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4.其他地区为15米。(二)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米,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50米。
三、安全规定
(一)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三)上述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如进行作业,依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设审批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控制在铁路安全保护区有效距离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充分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铁路线路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粤东城际铁路汕头至潮汕机场段(榕城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
2.粤东城际铁路潮州东至潮汕机场段(榕城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
3.粤东城际铁路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榕城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
4.粤东城际铁路揭阳南至揭阳段(榕城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